記者從17日召開的甘肅省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新聞通報會上獲悉,根據新的規定,甘肅今后對于報紙、電視、廣播電臺、網絡等媒體曝光的問題,可以啟動官員問責調查程序。
甘肅省近日出臺了《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實施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問責決定做出后,應當在其責任所影響的范圍內向社會公開。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問責后重新任命的領導干部,應當在原問責決定公開的范圍內予以公示。
除公民檢舉、媒體曝光等情況外,可啟動問責調查的還有決策失誤、工作失職、監管不力、濫用職權、不作為或執行不力、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等。
《辦法》明確了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五種問責方式,規定了按照情節輕重、損害后果、影響程度大小及所承擔的責任實行問責。
對于集體決策失誤,《辦法》指出,應當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各自在集體決策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問責。在集體決策過程中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領導班子成員不予問責。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范圍為甘肅省縣級以上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和上述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記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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