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蘇阜寧縣政府被曝在2009年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機關事業單位對緩刑期滿人員進行安置入編,且部分人員存在吃“空餉”現象。
網友爆料說,共有61人刑滿后重新安排工作。這些人多為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受賄罪判刑。
前日,阜寧縣政府在官網上發布了調查結果:緩刑期滿重新安置的61人中,確有2人未正常上班領取工資(吃空餉)。
人大代表不如緩刑人員
被曝光的文件名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2004年11月11日前緩刑人員重新安置操作辦法》。文件要求,阜寧縣各有關單位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對2004年11月11日前縣機關事業單位61名機關事業單位被判處緩刑期滿后未安置的人員進行重新安置。
網友爆料說,多人獲安置后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生活待遇。沒到年齡的可以提前退休,判刑期間算工齡。
其中,阜寧縣文廣新局原局長沈某某,廣播電視臺原臺長魏某均因犯受賄罪被判緩刑,安置于文廣新局后退休。廣電局原副書記孫某、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霍某某,因貪污罪獲緩刑,后被安置于文廣新局上班領工資。
此外,還有當地縣政府機關黨委、城管局、縣建設局拆遷辦、阜城鎮政府、水利局等多名公務員獲得同樣安置。
2011年有媒體報道稱,阜寧縣城管局環衛所多名職工反映,在未經公開招聘和考試的情況下,緩刑人員趙某某被安置到環衛局下屬環衛所,有事業編制,并且從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但拿工資。
趙某某曾任阜寧縣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財計科長兼副總經理,2001年1月因受賄3.7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與趙某某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工作三十多年的環衛所職工、全國環衛女工代表、江蘇省人大代表田秀英,至今仍是臨時工身份。
安置緩刑期滿人員有政策依據?
阜寧縣宣傳部新聞科邱科長說,今年7月31日,對于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安置、刑期算工齡及部分人員“吃空餉”的問題,阜寧縣由縣紀委牽頭進行調查。
阜寧縣前天發布的調查結果說,被安置的61人以前的身份分別是:公務員性質12人,參照公務員管理2人,技術人員27人,工人20人。2009年11月,本著落實政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縣政府對這些人員進行了重新安置,當時辦理退休手續的35人,重新安排工作的25人,1人因事改企未安置。
對于吃空餉的情況,經調查發現,有2人未正常上班領取工資,有3人由所在單位違規辦理停薪留職,有7人超標準發放生活費,有1人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等方面的問題。
阜寧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馬光輝說,安置緩刑期滿人員有政策依據――在2004年11月11日蘇人通(2004)237號文件下發前,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必須取消相關人員的事業編制,因此編制一直保留。緩刑期滿后,按規定應由政府重新安置。2004年11月11日之后判緩刑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一律辦理開除手續。
專家指出,阜寧縣政府的做法涉嫌違反人事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必須在本地區發布招聘公告,采用公開方式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考試或考核結果及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