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天省內一家紙媒的“合肥市將對農民工征收個人所得稅”報道,合肥市地稅局給本網發來聲明,稱該報道誤讀了文件精神,該文件征稅對象是承包建筑安裝工程作業的個人承包人,不針對取得工資薪金的務工人員。以下是公告全文。
合肥地稅出臺《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個人承包人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公告》出臺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
《公告》的制定是依照法定程序并向社會公告的。
《公告》的征稅對象是在我市以各類承包形式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個人承包人,征稅稅目是“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公告》不包括各類在建筑安裝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務工人員,更不包括“農民工”。
外省和省內大部分地市已于我市之前出臺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加強對此類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