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龍斌受審
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天湖爆炸案”在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主犯周龍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了解,周龍斌為公安部A級通緝犯。
周龍斌是郴州市臨武縣人,經營礦業,曾是臨武縣首富,資產過億。據介紹,2003年12月23日,在湖南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受周龍斌指使的陳建文帶著裝有爆炸裝置的包在靠近周兵元時,被同伙蘇加利(已判刑)用遙控器引爆炸藥,周兵元與陳建文當場被炸死,爆炸造成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車場多臺車輛被損壞,酒店玻璃被震碎,多名過往行人被玻璃碎片劃傷。事后,周龍斌通過周辛平等人向蘇加利支付現金20萬元。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查明,周龍斌與被害人周兵元是為爭奪采礦權而結仇。
2007年2月,公安部對周龍斌下達A級通緝令。2011年7月,潛逃至湖北十堰經營梅花鹿養殖場的周龍斌被湖北警方抓獲,隨后押解回郴州。2011年9月被郴州警方執行逮捕。
據了解,在處理與周兵元家的訴訟糾紛中,周龍斌不斷結交各級官員,并最終成為郴州巨貪——原郴州紀委書記曾錦春(已被執行死刑)的干兒子。周龍斌被抓后,周家人通過金錢買通的方式,讓他幾次更換關押地點,最終換到曾錦春女婿雷軍管轄下的宜章縣看守所。
看守所里的周龍斌每周可以在民警的陪同下,外出吃喝玩樂,活動關系。2005年,周龍斌完好無損地走出看守所。很快,郴州市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下達了對其《不起訴決定書》。死者家屬因此上訪。
2007年,曾錦春落馬,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復查,并下達《撤銷不起訴決定書》。
8月1日上午,法院對周龍斌一案進行宣判。長達43頁的判決書,法官念了兩個小時。周龍斌瞇著眼將頭仰著,一臉不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宣判,這起爆炸案的指使者周龍斌因犯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龍斌與同案人蘇加利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周仁生等人經濟損失435315.6元。周龍斌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