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壓垮的大橋。近日,肇事司機因交通肇事罪獲刑4年。資料圖片
■ “超載壓塌橋 被訴賠款1500萬”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司機張某超載110余噸、開重型半掛牽引車拉沙石,將懷柔區寶山鎮寶山寺白河橋壓塌(本報6月27日報道)。
近日,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懷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賠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懷柔公路分局經濟損失1556萬余元,車主父子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0時許,34歲的張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載沙石料,行駛至懷柔區寶山鎮寶山寺白河橋上時,因車輛嚴重超載110余噸致使該橋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張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毀橋梁價值1556萬余元。
據了解,張某所駕駛肇事車輛的所有人為曹某,經營、管理者為其兒子,張某為受雇者。
法院認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屬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張某自愿認罪,依法對其可從輕處罰。另外,張某的犯罪行為給懷柔公路分局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張某受雇用,在履行曹某父子所交付的工作任務途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故對此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三人均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說法
“巨額賠償依據價格鑒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志明稱,判決三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連帶賠償懷柔公路分局橋梁損失1556萬余元,從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因為該橋梁損失是經過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且經過質證,判決有依據。
“因為三被告在法庭上均表示賠不起千余萬的損失,這在判決生效后,執行環節有一定難度。”姚志明說,但在執行層面上講,只要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是隨時可以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