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目數據更全面,解釋說明更詳細,行政經費首公開
92家中央部門曬三公細賬(熱點解讀)
核心提示
7月19日,中國地震局、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審計署等中央部門陸續向社會公開了2011年度部門決算和“三公經費”。
今年中央部門曬“三公經費”有哪些新變化?從各部門公開的賬目中,公眾能讀到什么?對一些信息和數據的變化該如何解讀?本報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一天內92家中央部門決算和“三公經費”齊亮相
截至19日19時,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92個中央部門在各自網站上公布了本部門決算和“三公經費”。“僅僅一天,就有這么多中央部委公開了自家‘賬本’,動作之快確實出人意料。”不少網友發出了這樣的感慨。
“今年中央部門決算公開不但速度快,而且賬目數據也更全面,解釋說明更詳細。”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尤其在關注度非常高的“三公經費”方面,各部門不光公開了數據,還對相關的車輛購置數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出境團組人數和公務接待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體現了坦誠負責的態度。
據了解,今年中央部門決算公開的表格由2張增加到了6張,對各部門預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有了一個更全面的反映,各部門的行政經費也首次向社會公開。
在公布數據的同時,相關部門在文字說明中增加了名詞解釋,如住房改革支出、行政經費、“三公經費”的概念和統計范圍等。有的部門還對預決算和上下年的數據進行了對比分析,使社會公眾可以更詳細地了解本部門的收支情況,更清晰地解讀相關信息。
但也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按要求今年要公開行政經費,但為何有的部門卻沒有公開行政經費?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行政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費用。行政單位主要包括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等,而像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單位,則屬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些部門和單位就是一般的事業單位,其維持職能運轉的開支費用屬于事業經費支出,不在行政經費支出范圍內,所以不用公開行政經費。
部門之間支出差異大,簡單類比不科學
從已經公布的決算數據看,各部門行政經費和“三公經費”支出的差異很大。一些少的部門比如南水北調辦公室,2011年 “三公經費”支出為379萬元;而像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三公經費”卻多達幾億元,甚至十幾億元以上。對此,有人提出疑問:部門之間支出規模差距這么大,是不是有的部門比較節約,有的部門大手大腳?
“支出規模差異大主要是由于各部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數量不同造成的。”白景明解釋說,像實行垂直管理的一些中央部門,如國稅部門,省、市、縣甚至鄉鎮都有它的派出機構,支出總額是由上千個單位匯總而成,支出金額也相應較大。有的部門下屬單位少、人員也不多,支出規模相對就小。
即使兩個部門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差不多,但由于工作職能不同,體現在“三公經費”支出上也不一樣。比如,有的部門外事活動較多,出國費用就會相對多一些;有的部門承擔抗旱、地質勘察工作較多,交通工具購置和維護費用就會高一些。
白景明認為,將各部門之間支出規模進行簡單類比是不科學的,更不能以此評判是節約還是浪費。部門支出是否正當合理,關鍵是結合政策法規、政府規劃和部門職能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公車費用連年壓縮,“三公經費”總體零增長
從今年“三公經費”公開的情況看,大多數部門的支出規模基本變化不大,有的部門還略有減少。比如,國土資源部201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786.49萬元,實際支出3535.78萬元,比預算減少250.71萬元。中國地震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5770.37萬元,全年支出5607.43萬元,減少了160多萬元。
白景明認為,在近年來全國財政收入快速增長及物價上漲的背景下,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實現零增長并非易事,確實下了一番功夫。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務院要求,2009年中央部門因公出國(境)費預算在前三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了2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在前三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了15%,公務接待費預算在上年基礎上壓縮了10%。
2010—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中,均按照零增長原則對中央部門“三公經費”預算進行了嚴格審核和控制。其中,2011年按照國務院要求,又按2%的比例進一步壓縮了相關部門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同時,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制定相關經費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出國團組數量和規模,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規范和改革公務接待工作。
此外,在中央部門公開的決算數據中,住房保障支出也是公眾較為關注的一個方面。對此,不少部門都給出了詳細解釋,對支出的具體用途和上下年的變動情況進行了說明。總體上看,住房補貼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規范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計算基數提高;二是單位新職工人數多了,符合提租補貼、購房補貼人數增加。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中央單位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三項。這三項資金政策是1998年國家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暗補”變“明補”,主要目的是增強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推動住房從實物分配走向貨幣化、市場化,并不是近年新出臺的政策。
曬“三公”需有法可依,從中央到地方都應公開
“‘三公經費’公開是公眾最關心的內容之一,要確保公開堅持下去、不走過場,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政府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是依法行政的一個重要內容和手段。
劉劍文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再次審議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政府預決算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的內容。目前,草案二次審議稿已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此外,國務院近日出臺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將“三公經費”公開上升到法規制度層面,規定更加具體細化。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白景明認為,“三公經費”公開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重要一環,但要想讓經費支出每一筆都用在刀刃上,關鍵是要把住預算這個源頭,不該花的錢堅決不納入預算,并加強預算審核和執行管理。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預算透明制度,盡管這需要一個過程。白景明說,我國政府在推進信息公開方面確實取得了很大進步,但與公眾期待仍有差距。政府在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的同時,也要把管理制度本身向公眾公開,讓公眾監督有據可依。同時,對于公眾的疑問和關注要及時解釋和回應。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