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因財力緊張,江蘇鹽城市政府為修建新長鐵路,通過行政手段向所轄縣(市、區)及市直各部門借資1.1億多元,涉及10萬多職工,在該鐵路建成運營7年來卻一直未還欠款,超出當初政府承諾的還款期近4年。在該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部分借款人的呼吁下,鹽城市政府決定從本月起集中兌付鐵路借款,計劃9月底前基本完成還款工作。
1992年,國家計委批準新長鐵路列項,計劃由國家和地方合資建設。其中,江蘇省政府給鹽城下達的注冊資金是9200萬元,要求在1996年一季度注冊完畢。由于政府財力不足,鹽城成立了鐵路籌資工作組,向所轄市縣以及市直干部職工借款。
據了解,該市當時向鐵路經過的阜寧縣、建湖縣、郊區、城區、市開發區、大豐縣、東臺市按里程總造價5%的比例,折合每公里45萬元標準借資;間接受益的射陽縣、濱海縣、響水縣等地,按人均200元、150元、150元的標準借資。除此之外,當時該市堪稱掀起了一場“全民借資”運動,不少職工則是直接少發工資,改以“借款收據”替代。其中行政事業單位所有人員按正市級1000元、副市級800元、縣處級600元、科級400元、一般工作人員200元的標準借資;市直各類企業的干部職工,按收入總水平借資,最高400元、最低100元;金融、電力、郵電、煙草系統按人均600元借資。最終,該市共借資1.1億多元,涉及10萬多個干部職工。
據該市鐵路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首批還款的對象是名冊齊全、經核實無誤的單位,共近400個單位,人數在5萬人左右,還款資金約占整個兌付總額的六成左右。“只要借資人手中有鐵路借資收據的都要予以兌付,保護借資人的合法權益。”該負責人表示,如借據丟失,憑原單位借資時的原始底根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后,由原單位兌付。
據了解,該市仍將按原文件提出的,所借資金在鐵路5年建設期間不計息,鐵路運營后分3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檔利率計算還本付息,付息時間從200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但機關、企事業單位墊資支付鐵路借資款的,給予單位相應的持股權,不再還本付息;改制企業職工的鐵路借資款已納入改制成本,并與個人結算完畢的,不再重復處理;特殊個案的還款工作以及兌付過程中發現的具體問題由市鐵路辦負責研究解決。
該市鐵路借資清還辦表示,因借資時間跨度較長,對清還鐵路借資款工作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