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欲靜而風不止。6月21日,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執意將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范圍內,明火執仗地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激化中越矛盾和南海局勢,用自己的小九九對抗中越關系和地區合作大局。這是越南繼日前派戰機對中國的南沙群島進行所謂“巡邏偵察”之后,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又一次挑釁,性質極其惡劣。
越南立法罔顧事實,嚴重違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精神。無論從歷史角度,還是法理角度,西沙和南沙群島均屬中國固有領土。連上世紀50年代越南官方表態以及1974年越南的教科書都承認西沙、南沙群島屬于中國領土。越南現在手里少的可憐、拿不上臺面的幾條所謂主權證據毫無法理根據,根本形不成有效的國際法依據,以此為基礎搞出來的一部國內海洋法并據此采取的任何行動,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越南立法出爾反爾,嚴重違背中越兩國領導人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去年10月,越南領導人訪華期間,兩國發表的聯合聲明和關于指導解決中越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明確指出,“雙方堅持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在海上爭議最終解決前,雙方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保持冷靜和克制,不采取使爭端復雜化、擴大化的行動”。《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5條規定,“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爭議復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上述宣言和共識言猶在耳,墨跡未干,越南的立法行為直接違反了上述原則、精神和規定。這表明,越南在履行兩國領導人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方面缺乏誠意。
越南立法私心太重,最終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越南曾經提出一個2020年海洋戰略,并且一直醞釀海洋立法,此次立法便是企圖以法律的形式將其海洋戰略的主要內容納入其中,為其捏造“西沙群島爭議”、固化所謂“南沙主權”提供法律依據,并通過法律形式為其強化對我島礁的占領、對我海洋權益的侵犯提供一劑強心劑。然而,“不法行為不產生合法權利”是一條基本的國際法原則。如果越南披著自制的“合法”外衣,去侵害中國在南海的島礁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阻撓中國在西沙和南沙海域正常的開發經營和執法管轄,只能使南海問題更加復雜、嚴峻,埋下更多麻煩的種子,甚至導致更多的沖突摩擦,到頭來只能自討苦吃。
中國一直主張通過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與此同時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問題上從來都不會含糊。
遠的不說,自2010年以來,中國為使南海成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為發展中越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做出了自己的積極貢獻。但在面對個別國家對于中國領土主權的挑釁之際,中國也絕不會退讓。黃巖島事件就是一個明證。
中國有必要讓個別國家清楚,在領土主權問題上,對中國挑釁一次,中國就將對其侵權空間壓縮一次,直至其知難而退。(賈秀東 作者為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特聘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