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就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答記者問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國制定《行動計劃》的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記者:中國政府曾經于2009年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此次又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請問中國政府再次制定《行動計劃》有什么重要意義?
王晨:享有充分的人權是中國政府和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理想和奮斗目標。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的憲法原則,是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
2009年中國政府制定的首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實在在地促進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2012-2015年是我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的攻堅時期,也是加強人權建設,實現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重要時期。在認真總結制定和實施首期計劃經驗的基礎上,中國政府制定了第二期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明確了2012-2015年促進和保障人權的目標和任務。《行動計劃》的制定對于鞏固中國人權事業已取得的重大進步和成就,繼續解決好當前存在的問題,積極應對新的挑戰;對于從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人權保障措施,提升人權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對于進一步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實現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對于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的更有尊嚴、更加幸福,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