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抓獲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人數及繳獲贓款贓物金額一覽
自2000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僅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的其中5年的繳獲贓款贓物金額,就達到541.9億元。
然而學者們認為,滯留境外的貪腐官員保守估計仍有一兩萬人,攜帶的資金不下萬億元。
高山、楊秀珠、蔣基芳、陳傳柏、程三昌……這些至今仍在“追逃榜”上赫赫有名的貪官,讓人們感覺,貪官“貪了就跑,跑了就了”,是一種無言的結局。
追貪官難,追贓款更難。每年,大量的國有資產、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發達國家的經濟循環,從此難以剝離、難以追索。
一個個驚人的數字,時刻考驗著中國反腐的決心和耐心。
5月23日,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聯席會議在京召開。這是2007年該機制建立以來的第三次會議。該機制是由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以及司法、外交、公安、金融等職能部門共同組成的反腐敗大網。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干以勝指出,針對當前防逃工作面臨的形勢,要完善防逃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防逃制度建設頂層設計,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統籌部署,整體推進,有效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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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最多51個貪官外逃未遂
防逃追逃工作面臨的形勢有多嚴峻?截至“五年反腐敗規劃”收官的2012年,還有多少貪官潛逃國外,卷走的貪腐資產數額有多少?官方沒有準確數據發布,但近年來被曝光的腐敗分子外逃或將資產轉移境外的典型個案卻不勝枚舉。
多少貪官逍遙境外?
去年,中國人民銀行一份關于“腐敗資產外逃”的研究報告曾引起不小的震動。報告中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18000 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盡管隨后有機構指出該調研報告引用的有關外逃貪官、金額的數據有誤,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下稱“中紀委”)一位官員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8000億元”的金額“絕對不準確”,但這一數據還是引起社會不小的震動。
至今,中國腐敗官員外逃資金的數額有幾種版本: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稱“最高檢”)公布,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統計資料表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審計署發布的消息稱,截至2006年5月,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中國經濟周刊》從最高檢歷年“兩會”上的工作報告整理得知,自2000年底最高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而據最高檢公開發布的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的數據顯示,我國這五年共繳獲贓款贓物金額達到541.9億元。
而在被抓獲的這近2萬人中,有多少稱得上是“貪官”?還有多少貪官逍遙境外?《中國經濟周刊》對此向中紀委、最高檢、國家反貪局的采訪申請,均被婉拒。
“我們不應當過于追求這些數據是否為官方認可,是否準確,而應當透過這些數據認識到當前中國腐敗官員資金外逃現象的嚴重性,在此基礎上尋找應對之策。”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林雪標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林雪標曾參與辦理多起貪污賄賂案件,在境外腐敗資產追回方面有實戰經驗。
自2000年來就一直關注反腐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根據他們的研究,外逃官員保守估計仍有近萬名,攜帶金額約1萬億元。“按照人均1億元來估算。要在國外過上比國內更好的生活,必須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這個數額級別,他們也不會選擇出去。現實情況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貪官一人就卷走幾億元,規模相當大。這是中國腐敗形勢嚴峻的一個重要標志之一。”
林雪標舉了一個例子,更令人震驚:當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在聯合國框架下打擊跨國腐敗最為重要的國際公約。在這兩個公約生效前的一段時間,腐敗官員外逃情況尤為猖獗。2003年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口岸、航空港共查獲60多名持護照或者通行證企圖外逃的政府官員,其中有7名副廳級官員持有金融機關、海關等部門核準的攜帶外匯出境證明,攜匯最少的一名經貿干部隨身攜帶60萬歐元。
2003年9月29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生效。在當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這24小時中,就有51名貪官在企圖外逃時被捕,開創了一天之內外逃未遂被捕貪官最多的紀錄。在那個國慶“黃金周”,中國司法機關共抓捕115名企圖外逃的貪官。
金融和國企是攜款潛逃重災區
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顯示,金融系統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是攜款潛逃的重災區。在他們的調查中,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約占87.5%,其他部門約占12.5%。
金融系統和國企,不僅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額更加驚人。
2000年從澳大利亞押解回國受審的上海大東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蕭洪彬,他制造了全國騙購外匯金額最大的非法經營案,騙匯7.6億美元。
2001年,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貪污4.83億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國。
2005年,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卷款8.39億元,與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
“外逃貪官大多是國有企業‘一把手’,或者分支單位的‘一把手’,對于企業運營及財務有絕對的操控權,能夠接觸到巨額資產,利用手中權力大肆侵吞國有資產。”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李成言還指出,不分行業看特征的話,“裸官”群體是外逃貪官的“預備隊”。“大多數外逃貪官,第一步都是讓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擇機潛逃。這些貪官年紀都比較大了,如果親人都不在身邊,錢又都匯出國了,自己一個人在國內怎么生活呢?”因此,防逃,首先要看好“裸官”。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今年2月發布的《“裸官”監管調研報告》顯示,38.9%的公職人員認同配偶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46.7%的公職人員認為其子女可以擁有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其中省部級、司局級、縣處級對此認同的人數均超過半數,分別為53.3%、53.4%、51.7%。
《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表示,外逃的政府官員大多年齡在50歲以上。比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出逃時59歲,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出逃時58歲,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出逃時57歲,等等。“政府官員往往在臨退位時外逃。只有達到一定級別后,才有可能積聚巨額的不法資財。在位時,可以用權力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臨退位時一走了之。”
這些腐敗官員去了哪兒?根據林雪標的研究,他們當中,身份級別高、涉案金額大的腐敗官員,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身份級別相對較低、涉案金額相對較小的腐敗官員,大多就近逃到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等;還有一部分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
由于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多數歐洲國家尚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這給跨國追捕造成了現實障礙。而腐敗官員卻因此得以“逍遙法外”。近年來,不斷有媒體報道,諸如新西蘭高檔汽車銷售商將來自中國的“小留學生”列為最高端客戶;美國也爆出了富人區因不明背景的中國家庭遷入而拉動民宅價格上升的消息。
“中國貪官外逃,在國外某些地方已經成了有一定影響的現象,比如,加拿大甚至有貪官小區,他們住在一起,組織起來,形成合力。”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