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客觀看待中國真實發展變化的人,都會清楚看到,中國人權事業進步扎扎實實,為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首先,中國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中國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其核心就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在理論上涵蓋著尊重和保障人權。
其次,中國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保障人權法律體系。2004年3月,中國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方式鄭重宣告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我國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2007年,中國頒布實施《物權法》,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法律保護;同年相繼頒布《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3部重要法律,加大了對勞工權利的保護。2008年,中國批準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通過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2010年,中國修改《選舉法》,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廣泛性,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同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完善了國家賠償程序,明確建立了精神賠償制度,提高了賠償標準。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八)》,體現了對生命權的更加尊重和保護。今年3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加強了對人權的保護。
第三,中國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國是最早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26個國家之一。這個計劃既是中國政府在人權領域作出的莊嚴承諾,又是在對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特點和規律重要探索基礎上的系統部署。到2010年底,該計劃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標志著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新階段。目前正在制定第二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