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府谷縣委宣傳部獲悉,關于“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長學歷均造假”網貼一事,連日來,在榆林市委組織部督查組的全程督導下,調查組進行了認真取證核實,查明府谷縣司法局副局長劉利榮同志存在學歷造假,干部考察組在考察過程中存在考察失實的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通過查閱劉利榮本人檔案、查看會議記錄、個別談話、調閱原始文件、到相關院校調查取證,并與劉利榮本人談話核實,劉利榮高中、專科學歷均系偽造。其高中文憑是為了達到報考本科院校的條件而自行偽造,大專文憑和學籍檔案系本人因招工需要在西安購買。2007年10月,縣人社局工作人員張明曉上報劉利榮有關資料時,未對學歷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導致偽造學歷進入本人檔案,并被作為后來劉利榮提拔任用的條件。
經查,2009年8月,在劉利榮提拔擔任府谷縣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時,由于干部考察組把關不嚴,沒有認真審核檔案,錯誤認定劉利榮大專學歷有效、干部身份明確,最終導致該同志被提拔使用。
劉利榮本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進行學歷造假,故意欺瞞組織,給社會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5月21日晚,府谷縣委研究決定,撤銷府組發(2009)49號關于劉利榮同志任府谷縣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的決定、府組發(2010)65號關于劉利榮同志任府谷縣司法局副局長的決定,免去劉利榮府谷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給予其留黨察看處分。
同時,對考察過程中把關不嚴、工作失誤的原府谷縣委干部考察組組長丁彥彪,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免去其老高川鎮黨委書記職務;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因學歷審查不嚴而負有責任的張明曉,免去其府谷縣人社局工改辦副主任職務,調離人社系統,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