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審判 正義的伸張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5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這是公正的審判,這是正義的伸張!
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有關司法、執法機關密切配合,對賴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的走私犯罪活動進行了嚴肅查處,一批走私犯罪分子和腐敗分子被嚴懲,有力地打擊了走私等經濟犯罪活動,整頓和規范了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眾的擁護與支持。但由于賴昌星聞風潛逃國外長達12年,給辦案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也在國際國內造成惡劣影響。
對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審判,彰顯了我們黨和國家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1999年至2011年的12年間,從賴昌星妄圖滯留國外的“難民”申請被駁回,到加方兩次作出“遣返無風險”的評估結論,對賴昌星的追逃遣返工作一波三折,但我們黨和國家將賴昌星緝捕歸案的決心從未動搖,司法機關維護法律尊嚴的信念從未改變。賴昌星最終被成功遣返并受到法律懲處,再次嚴正地向世人昭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堅定不移,無論犯罪分子氣焰多么囂張、手段多么狡猾,只要在中國領土內犯罪,最終都難逃法律制裁。
對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審判,展現了我國依法治國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堅定信念。始終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結合,始終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是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決不會因案件有所不同、也決不會因某個人而改變。無論是對賴昌星依法、公正地進行偵查、起訴和公開審判,還是充分保障其聘請律師、自我辯護等各項訴訟權利,都充分展現了我國司法機關依法、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使所有對我國法治與人權的質疑不攻自破。
對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審判,展示了我國遵守國際慣例,積極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的堅定立場和誠摯態度,有力震懾了外逃和企圖外逃的犯罪分子。近年來,我國參加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多項多邊公約,與外國締結了百余項引渡和司法協助條約,積極倡導建立雙邊執法合作機制,并通過引渡、遣返和司法協助、警務合作等方式,將一批逃往國外的犯罪分子和腐敗分子緝拿歸案。對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審判,再次告誡那些外逃和企圖外逃的犯罪分子“此路不通”,這必將有力地推動我國打擊犯罪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對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審判充分表明,中國的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際地位不斷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中國的人權事業穩步推進。對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和依法審判也再次向世人昭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中國法治建設不可動搖的基本原則。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是犯罪分子的天然避風港,中國的法律尊嚴和司法主權不容侵犯,正義終將得到伸張。本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