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媒體曝光,也許人們至今都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巧立名目的亂收費——高速公路“超時費”。據悉,車輛在路網內超過24小時,路段內(同一條高速線路)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
盡管公眾對此并不知情,但在大多數省份的收費公路管理文件中的確都有相關規定。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解釋,此規定旨在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擊“換卡逃費”的偷逃行為。然而,不僅有律師明確指出其“無法律依據”,而且只要稍加分析,人們便不難發現其純屬霸王條款的思維悖論。
首先,超時收費涉嫌“以偏概全”的有罪推斷。按照理論上的推理,為偷逃高速通行費,有可能出現駕駛員暗地里換卡的情況:相對方向的兩輛車相互配合,在運輸中途或服務區內相互交換通行卡、更換假車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而逃費車輛的明顯表象就是行駛時間遠遠超過正常車輛。
但問題是,“換卡逃費”只是逗留延時的原因之一,并未窮盡“超時”的各種可能情形,比如車輛拋錨、交通堵塞、司機疲憊休息、生病治療等。而不分青紅皂白的地統統將超時解讀為“換卡逃費”,顯然有違“疑罪從無”的辦案規則,凸顯其“以偏概全”的權力蠻橫。
其次,制度“有病”焉能讓百姓“吃藥”。退一步講,即便是有司機偷天換日地實現了“換卡逃費”的企圖,那也是鉆了經營不善的制度漏洞,而對自己的病癥和虧空不去自我反省,反倒讓公眾為之吃藥和買單,顯然有失公平公正;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打擊“換卡逃費”也應當由高速管理部門承擔舉證責任,豈能讓司機以出示在高速路行駛期間的住宿、餐飲和修車的票據而洗身,如果司機宿在車上或自排故障,又該如何自證清白?
其三,征收“超時費”或將誘導疲勞駕駛。以超時收費的方式打擊“換卡逃費”,不僅是南轅北轍和緣木求魚的荒唐之舉,而且有鼓勵疲勞駕駛的誘導誤區。
出于對超時收費的顧忌,為了趕在“限時”內出站,司機有可能帶病或疲勞駕駛,這或許會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但卻無形中增加了意外事故的發生幾率,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僅造成人財損失而且會導致更嚴重的通行“超時”。
而在美國,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離都會有個休息區,專門給疲勞的司機休息之用,且不管呆多久都是免費的,這種重安全輕金錢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尤需中國同行學習和借鑒。(四川在線/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