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它屬于國家秘密;現在,它還是敏感信息;它就在你身邊,但你從來看不清楚——
神秘的“超生罰款”
計劃生育工作被稱為“天下第一難事”,伴隨而來的“超生罰款”或許也是天下數一數二難算的賬。
近日,體育明星田亮在香港生二胎一事,引發輿論關注。同時有媒體爆出,全國每年“超生罰款”金額可能超200億元,而且去向成謎。
所謂“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群征收的一筆款項。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國務院出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計生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多年來,全國每年處罰超生人數有多少?征收社會撫養費金額有多大?《中國經濟周刊》就此咨詢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國家計生委”),得到的答復是:“國家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24.06萬元征收。之后,楊支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均維持海淀區計生委的決定。
“今年2月,法院通過銀行凍結了我的賬戶,4月24日把錢劃走了。”楊支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法官告訴他,已經可以給小女兒上戶口了,但他至今沒有辦理,“因為心里還是覺得不舒服。”作為一個對計劃生育政策持批判態度的學者,楊支柱不僅覺得海淀區對他按“幾乎頂格的9倍”來征收有失公平,而且認為征收社會撫養 費本身就不合適。
根據《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各區縣對此又有征收細則。比如,記者查閱北京市有關區縣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細則了解到,海淀區對此一般按照基數的7~9倍征收。按照3~4倍或5~6倍征收,必須符合無業、低保、嚴重殘疾等相應條件。東城區一般按照基數的6至10倍來征收,按照3至5倍征收的,也必須符合低保、當事人一方死亡等條件,并且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事實上,這種“彈性”的征收制度并不只是北京在實行。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就給予了各地“自由裁量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全國各地區,生育政策本身就不一樣,要統一很難,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也不平衡,而當時,立法比較急迫,綜合多種因素考慮,國務院作出‘授權’的決定。”深入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立法工作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公開信息中查找到的單筆社會撫養費最高金額為109.58 萬元。
目前全國在對超生一個子女者征收社會撫養費方面,大致可分為四類標準:一是在征收基數確定的情況下,按固定的倍數征收,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均為3倍;二是設置一定的倍數區間,如北京3~10倍、新疆1~8倍;三是固定數額區間,如黑龍江城鎮居民3~6 萬、農村居民1~3 萬;四是設置下限,只規定征收額的最低倍數或金額,如河北不低于2.5倍、山西不低于7000元等。
“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財政監督要嚴格一些。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征收時就表現出很大的隨意性,出現執法不規范和‘權力尋租’。”江蘇徐州某區縣計生局工作人員劉先生說,征收社會撫養費,有的是縣級計生部門征收,有的是委托鄉(鎮)街道代征,不同的機關把握不統一,“彈性”較大,甚至隨意增減征收數額,存在“關系案”、“人情案”。
“生孩子前跟村里的計生干部搞好關系,等到孩子生了,再送點禮,罰款數額就‘好商量’。沒有二胎指標的生二胎要交一萬元,有熟人的或者釘子戶只交7000。”河南省新鄉市一位基層計生人員也告訴記者,“甚至,計生干部會盯著村里只有一個孩子或者沒有男孩的家庭,適時提醒他,該生就生吧,趁我還在任上,到時候給你‘便宜’點。”
越窮、越富,越難征收
據統計,全國無戶籍人員大約有1300萬人,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戶口的人員。有人據此推算,即使按保守水平人均1萬元計算,應當依法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總數就高達1300億元。
但實際征收率恐怕要打個問號。全國政協常委、農工民主黨中央副主席陳勛儒曾在云南做了一番調查,自2002年到2007年底,云南全省應征社會撫養費人數33.56萬人,實際征收26.66萬人,占79%;應征社會撫養費5.62億元,實際征收僅1.68億元,僅占30%。
通過上述數據,我們似乎可以理解為,應當交高額社會撫養費的那部分人,沒有交或者少交了。
湖南省計生委的《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調查報告》更能說明問題。調查對象中,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9人中,有55.56%的對象征收到位率為0;資產在1萬元以下的287人中,有38.68%的對象征收到位率為0。
越富的人和越窮的人,越難征收?
甘肅省蘭州市的小王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去年春天自己老婆在醫院生孩子時,同一個產房內還有一位在蘭州做生意的溫州商人的老婆。這名溫州商人已經有了四個女兒,大女兒上小學一年級,老婆當時要生的是第五個孩子;讓小王夫婦驚訝的是,這名溫州商人的前四個女兒竟然全是黑戶,“溫州商人說,他就要生個男孩,一次罰款也是交,十次罰款也是交,就等生了男孩后一次性交清吧,省得麻煩。”小王說。
2007年,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前副主委戴君惕在湖南省兩會期間提交議案,建議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是針對富人、名人超生問題的。”戴君惕當時對媒體透露,“湖南每年超生5萬多人,其中富人、名人、官員就占近2000例。”他還建議借鑒個人所得稅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實行超額累進制,資產越多,征收率越高。
事實上,湖南省計生委另有一份調查顯示,資產1000萬元以上人群社會撫養費應征金額僅占其私有資產的0.63%,而資產1萬元至10萬元的,應征金額占其私有資產的51.35%。
2007年,湖南省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由原先“年實際收入的2倍”改為“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至6倍”。此外,湖南還啟動了一個包含工商、納稅、還貸等信息的社會信用系統,以加大對富人、名人等的監督。
“這個事情,關鍵國家計生委要有個態度。我們也出臺了文件,采取了一些措施,我們在基層,只能是盡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湖南省計生委主任李萬郴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北京市也較早提出加大對名人、富人超生的處罰力度。2008年北京市兩會上,時任北京市計生委主任的鄧行舟曾表示,將出臺地方標準,準備對富人超生征收社會撫養費時與普通超生戶有所區別。但據記者了解,在實踐中,富人、名人高倍征收,一直沒有執行,目前還是按上一年人均收入為基數來執行。因為,富人、名人的群體界定仍有困難,而計生部門并不是可以對收入、資產等進行排查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