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4個孫子都多次無償獻血,然而廣州八旬老太近日因重度貧血需輸血緩解病情時,卻被告知家人要“互助獻血”才能調配到用血。這讓家人感到十分不解:不是說無償獻血者直系親屬可享受免費用血嗎?其孫袁先生將這一遭遇發上微博,不到20小時被轉發15000多次,不少人還在留言中痛陳類似遭遇。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廣大市民對目前供血、用血情況的高度關注,有人甚至擔心:“互助獻血”是否已成為患者用血之前的強制要求?獻血無償為何用血有價?記者為此對話了廣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
互助獻血
許多城市都被采用
付涌水說廣州不存在血荒。至于為何各大醫院術前要求家屬及親友互助獻血,付涌水解釋說:事實上,互助獻血并不是新鮮事物,主要是對非急診治療的患者或擇期手術者而言, 不包括急救用血者。醫院術前要求家屬及親友互助獻血的情況是有的,也是國家允許的。《獻血法》第十五條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并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我們提倡和指導患者親友去互助獻血,但不是強制。這種方法在全國許多城市都被采用,但確實是不得已而為之。當沒有合適、可互助獻血的親友時,我想醫院也會本著救死扶傷的原則,根據患者病情和需要選擇是否輸血或何時輸血,絕不會見死不救。”
據付涌水介紹,廣州互助獻血量在2011年上半年以前不及總采血量的5%,但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上升,目前基本維持在總量14%~15%的水平。
有記者問道,為什么要收取用血互助金?若是用完血康復后再去捐血,這錢能退嗎?
付涌水解釋,用血互助金實質起著保證金的作用,上交財政。但在繳納之日起6個月內,單位取得《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或無單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取得《無償獻血證》的,獻血辦會退回。而18周歲以下、55周歲以上的公民可免交用血互助金。
祖父母不算直系親屬
對有獻血超過600毫升的市民反映奶奶手術輸血仍需“互助獻血”才能用血的情況,付涌水說,《獻血法》沒有對直系親屬進行界定。在《獻血法》的釋義中指出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血的規定支付費用。2004年廣州頒布實施《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還同時出臺《廣州市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規定》,明確界定其中的直系親屬是指父母和子女。
當然,《獻血法》從1998年頒布實施至今,有些專家也提出里面有些條款可能已不完全適合當前形勢。因此國家也正在組織調研,可能會對其中的一些條款進行修改。據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