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北京同仁醫院醫生徐文被砍傷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審理后,當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行兇男子王寶洺有期徒刑15年,并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53萬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王寶洺因認為同仁醫院醫生徐文對其實施手術有過錯而懷恨在心,并起意報復。2011年9月15日15時許,王寶洺到同仁醫院門診樓耳鼻喉科,持事先準備的菜刀連續砍擊徐文頭部、四肢等部位,并在徐文兩次倒地之后持菜刀繼續追砍,共砍擊徐文頭部等部位18刀。徐文逃到一檢查室,王寶洺被人阻攔沒能進入。逃離現場后,王寶洺被警方抓獲。經鑒定,徐文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王寶洺的刑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法院認為,王寶洺僅因認為被害人在醫療中存在過錯,即持菜刀在公共場所向被害人頭部等要害部位持續猛烈砍擊,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考慮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記者未能獲準進入法庭旁聽。宣判后,王寶洺的家屬表示一審判決過重。而徐文的代理律師高子程表示,法院一審判決對王寶洺的量刑太輕。他認為,雖然王寶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應該從重處罰,理由是王寶洺主觀惡性非常大、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高子程還提出,王寶洺本人在庭審過程中,并沒有向徐文道歉,也沒有悔過之語,還翻供否認自己是有意圖地殺人。鑒于上述情況,他認為,應當依法對王寶洺從重處罰,同時他建議徐文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