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中國對黃巖島的領土主權擁有充分法理依據
菲律賓海軍近日闖入中國黃巖島海域,并在“維護主權”的旗號下對避風停靠在黃巖島的12艘中國漁船進行襲擾。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黃巖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菲律賓方面襲擾中國漁船漁民,侵犯中國主權,違背雙方關于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不使事態復雜化和擴大化的共識,是此次事件的起因。中國對黃巖島的領土主權擁有充分法理依據。
一、中國最早發現、命名黃巖島,并將其列入中國版圖,實施主權管轄。
據史料記載,1279年,元代著名天文學家郭守敬奉旨進行“四海測驗”,在南海的測量點就在黃巖島。這說明,至少在元朝中國就已發現了黃巖島。
1935年1月,中國政府由內政部、外交部、海軍部和教育部等官方機構派員組成的水陸地區審查委員會公布的南海諸島132個島礁沙灘中,黃巖島以斯卡巴羅礁之名,并作為中沙群島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國版圖。1947年10月,中國政府核定和公布的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中,將斯卡巴羅礁改成為民主礁,列在中沙群島范圍內。1983年中國地名委員會授權對外公布“我國南海諸島部分地名”時,將黃巖島作為標準名稱,同時以民主礁為副名。中國歷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圖均將黃巖島標為中國領土。黃巖島一直不間斷地在中國廣東省、海南省的管轄下。中國政府關于南海諸島主權公告和聲明中均指出黃巖島領土主權屬于中國。
二、中國一直對黃巖島進行長期開發和利用。
黃巖島海域是我國漁民的傳統捕魚場所。自古以來,我國漁船就經常赴黃巖島海域進行漁業生產活動。中國國家統計局、國家地震局、國家海洋局等多次對黃巖島及附近水域進行科學考察。
三、對菲律賓聲索黃巖島的幾點評論。
菲領土組成和范圍是由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的,其中無一涉及黃巖島,無一將黃巖島納入菲領土范圍。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9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等明確規定了菲領土界限西限以東經118度為界,黃巖島在此范圍之外。1935年菲憲法、1947年美菲一般關系條約、1952年菲美軍事同盟條約、1961年6月17日菲關于領海基線第3046號法令和1968年菲關于領海基線的修正令等都先后重申了三個條約的法律效力,再次明文確定了菲領土范圍,菲領海基點和基線均未包括黃巖島。1981年、1984年菲出版的地圖也都將黃巖島標繪在菲領土界限之外。上述事實充分證明,黃巖島處于菲領土范圍之外,根本不是菲領土。
菲在1997年以前從未對中國政府對黃巖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利用提出過任何異議,并且還多次表示黃巖島在菲領土范圍之外。菲駐德國大使比安弗吉尼在其1990年2月5日致德國無線電愛好者迪特的信中,明確表示“據菲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黃巖島不在菲領土主權范圍以內”。在1994年10月18日菲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及1994年11月18日菲業余無線電協會向美國業余無線電協會出具的文件中,均確認“菲領土邊界和主權是由1898年12月10日巴黎條約第三款所規定,黃巖島位于菲領土邊界之外”。
陸地統治海洋是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沿海國建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但沿海國無權因此而損害其他國的固有領土主權。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去改變領土主權歸屬的想法和做法是違反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和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