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梅隴鎮原黨委副書記吳順弟曾是勞動模范,卻因貪欲而成為階下囚。昨天,上海一中院一審判處吳順弟無期徒刑。
自2002年起,被告人吳順弟利用職務的便利,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房產公司,開發梅隴酒家地塊。經法院查實,吳順弟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308萬余元,共收受他人財物1836萬多元,挪用公款697萬多元,涉案總金額2800多萬元。(記者 陳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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