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2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邦國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同心協(xié)力,銳意進取,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各項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績,實現(xiàn)了“十二五”時期良好開局。
過去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行使職權、開展工作。一年來,共審議24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14件,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4件,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4個工作報告,檢查4部法律實施情況,決定批準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xié)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5件,還決定和批準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立法工作繼續(xù)加強
常委會繼續(xù)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現(xiàn)行法律,更加注重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大會審議。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點,社會方方面面都很關注,僅本屆以來就有2485人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相關議案。我們在認真梳理代表議案、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從證據(jù)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審判程序、執(zhí)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要補充和完善。去年8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審,會后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12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并決定將草案提請本次大會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貫徹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總結多年司法實踐經驗,吸納代表相關議案內容,正確處理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已經基本成熟。
為了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審議好,本次大會前,我們已將草案送各位代表審閱、提出意見。會議期間,常委會向大會作了說明,各代表團也進行了認真審議。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把這部法律修改好完善好。
。ǘ┬薷闹贫ㄒ慌匾伞3N瘯ㄟ^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將工薪所得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擴大了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并將第一級稅率由5%降至3%。這次修改進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當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稅負。按照“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發(fā)揮稅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
修改職業(yè)病防治法,增強法律規(guī)定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落實職業(yè)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資金投入,并進一步強化了監(jiān)管部門的責任。二是完善職業(yè)病診斷和鑒定機制,簡化勞動仲裁程序,重點解決職業(yè)病診斷難的問題。三是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yè)病患者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待遇,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yè)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請醫(yī)療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行政強制法關系到行政權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涉及問題比較復雜,立法難度比較大。在反復調研論證和溝通協(xié)商的基礎上,常委會經過5次審議通過了行政強制法。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始終強調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既對行政強制行為進行規(guī)范、制約和監(jiān)督,避免和防止權力濫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又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強制手段,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解釋權,是憲法和兩個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去年8月,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就基本法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關系的條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常委會的解釋明確國家豁免屬于外交事務范疇、決定國家豁免規(guī)則和政策屬于中央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須遵循國家統(tǒng)一的國家豁免規(guī)則和政策,使有關案件審理于法有據(jù)。去年12月,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明確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程序。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對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行使解釋權。今年2月,常委會在認真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提出的有關報告基礎上,又依法作出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常委會對兩個基本法作出的有關解釋和決定,充分體現(xiàn)了“一國兩制”方針,既維護了基本法規(guī)定的中央的權力,又保證了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的高度自治權,對于推動基本法全面正確實施,保障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
常委會還修改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證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作出了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審議了民事訴訟法、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衛(wèi)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軍人保險法、資產評估法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