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本是用來保障車輛遇到事故后減少損失的,但是一些人卻從騙車險中獲利。海淀法院去年審理了28起詐騙機動車保險金案件,較往年增長近一倍,汽修廠員工、保險公司員工,甚至包括車主和他們的朋友,懷著不同的目的都參與其中,儼然形成了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利益鏈條。
騙保之手段
在騙車險的實際操作中,制造車輛相撞事故、虛增車損結果是主要造假手段,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自扎輪胎偽造現場
制造事故擴大車損
約有一半的案件中,都存在制造車輛相撞事故,擴大車損程度,虛增維修費用或壓低維修成本的情況。其中既有制造兩車相撞的,也有多車相撞的事故,一般均由修理廠員工直接駕車參與實施。制造的事故都是再造事故,在原有事故或損壞部位基礎上增加撞擊程度,放任或故意擴大車輛損壞程度。
如果找不到合適的配合制造事故的車輛,犯案人員就會選用最后一招,偽造單方車損事故,擴大車損。這一般出現在車主車損部位或要更換的部件明顯不屬于兩車相撞事故能產生的結果,或未能找到合適的對方車輛的情況下,犯案人才會采用。開奔馳的藺某,為了把奔馳車的四條輪胎都換新,就采取用刀扎輪胎放氣,偽造車撞馬路牙子的單方事故現場的方法,結果錢沒騙到手,卻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以次充好制造差價
但是,單純地制造事故并不能直接實現作案目的,這只是騙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終騙取中間差價的“拼縫”目的,還需要實施一些制造差價的手段。修理廠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舊換新、虛開維修發票、虛增定損數額四招。
修理廠瞞著車主和保險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偽劣的汽車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給車輛進行維修,然后仍以正品價格(甚至是4S店的價格)計算維修費用,騙取中間差價。這種情況中,車主其實也受損,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車主直到案發才知道被修理廠的同案犯蒙騙了。
在制造事故前,將車主沒有損壞或新的部件拆卸下來,用破舊或已經損壞的同型號部件替換進行碰撞,待維修時,再將車主原部件換上,虛報更換部件的維修費用,這是以舊換新。此外,對已定損的維修項目中部分項目不維修,或者簡單維修,但在開具維修費用發票時,以全部維修費用填寫,甚至通過購買非法發票報送理賠。
前面的方法修理廠可以自己搞定,但是虛增定損數額必須與保險公司定損員勾結,才能實現。修理廠通過多做定損項目或以高價定損,虛增定損數額,使定損額遠遠高于實際應修費用,賺取差價雙方分贓。這些造假手段中,以次充好較為常見。
醉駕生禍找人“頂包”
法院審理的騙車險犯罪案件中,去年的一個突出新特點就是隱瞞醉酒駕車的事故原因案件突增,較前年翻了一倍。車主一般都是在深夜醉酒駕車發生事故,且是單方事故,一方面不敢報警,另一方面又心存僥幸心理認為夜深未被人發現,為了能免費修車,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時故意隱瞞醉酒駕車情節。車主主要采取兩種方式造假,一是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離現場,休息至第二日酒醒后自己報案,虛報事故時間和原因。二是事故發生后,求助于親友,找人冒充司機報案。
虛構事故試圖“巧取”
也有騙保人不用制造事故,而是采取另類的方式騙保。李某是一個汽車租賃公司老板,他將其公司購買的一輛汽車租借給其朋友使用,由于經濟原因,他為了還車貸,虛構了該車輛被盜的事實,向保險公司報險理賠,后被查獲。而汽修廠的老板篩某更是“絕頂聰明”,他瞞著客戶,將一細繩沾水后放在車輛擋風玻璃處拍照,偽造車輛玻璃破損的假象,并用客戶交給其的相關證件假冒車主報案。由于篩某事先和保險公司定損員勾結,只提供了照片就私自騙領了保險公司賠付的玻璃險。
騙保之人員
單純騙保費的情況較少,騙保險修車或賺取差價“拼縫”的動機占多數,出于情義協助親友造假的現象頻現在28件騙車險案件中,行為人單純為了騙取保險金,憑空虛構客觀不存在事故騙保的僅有2件。騙車險的人員因為身份和利益不同,動機也不盡相同,各有所圖。主要包括幾種動機:
騙保動機五花八門
車主
借騙保險免費修車
想占點便宜,這種動機是絕大多數車主犯案的主要心理,也是大部分案件挑起的最初動因。在多數情況下,車主的車輛在騙保前確實發生過事故,導致車輛毀損,或事前存在舊損的情況,但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按正常程序走保險理賠,或按照正常程序只能獲得部分理賠,車主為了省錢或出于貪便宜的思想,就想通過作假騙保來免費修車。
根據案件顯示的情況,車主之所以敢于鋌而走險,大致是有四種誘因。一種是車主要么沒有上保險,或者保險過期、無效,想通過其他車輛的保險修車,制造對方車輛全責的假事故。另一種是有的車主上了保險,但因為沒有及時報案,或相關理賠手續、證據滅失等程序問題,無法正常理賠,再造假事故理賠修車。還有一種情況是車主上了保險,但車輛損毀事故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或事故原因依法不應得到理賠,虛構或隱瞞事故原因騙保修車。最后一種原因純粹是車主的貪婪之心作祟,沒有發生事故,但有廢舊部件想更換,車主就故意制造將廢舊部件損毀的事故,騙保免費更換新部件。
修理工
“拼縫”修車賺取差價
利用保險理賠程序,通過造假使保險賠償金遠高于實際修車費用,在給客戶修車的同時賺取中間的差價,即俗稱的“拼縫”,是誘使大多維修和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犯案的主要動機。甚至有時車主最初并不想或不會造假騙保修車,反而是這些“拼縫”人員引誘或教唆,才產生合謀騙保的想法,“拼縫”動機是當前騙車險案件高發的最大誘因。
在今年審理的55名被告人中,將近一半為懷有此種動機的人員。在修理廠里,經營者虛增維修項目和報價,壓低維修成本,賺取維修差價,修理廠職員為增加維修收入,提升業績,賺取績效提成。另有一些保險經營者經協商,給修理廠增加保險維修項目及額度,賺取修理廠額外返點,保險從業人員則與維修人員合謀,虛增維修費用,賺取個人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