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隔離在100米之外,阻止其繼續施暴,讓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近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發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護裁定,讓飽受家暴之苦的陳圓吃了一顆定心丸。昨日,記者從香洲法院獲悉,為保護這位不堪忍受丈夫毆打逃回娘家的當事人,該院首次將“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現住處100米范圍內活動”作為保護措施,禁止其夫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范圍內活動。這是該院發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遠離令”,也是我國內地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新婚之夜新娘就挨打
今年2月3日,香洲區法院家事合議庭代敏法官新年剛上班,就受理了一名叫陳圓(化名)的女子提起的離婚訴訟,這名女子面容憔悴,向法官哭訴了她從結婚當天就開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痛苦經歷,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據陳圓回憶,新婚之夜應該是甜蜜的,然而,對她而言,卻是可怕夢魘的開始。2010年國慶節,忙了一天的結婚儀式,陳圓正準備出門送幾位來參加婚禮的朋友回家,新郎曹武(化名)此時卻變了臉,沒好氣地說:“按老家的習俗,新娘這一天被迎進門就不能再出去!”
陳圓覺得自己的姐妹特地從深圳趕來參加婚禮,臨行不送送有點過意不去,便爭辯了兩句。她怎么也沒想到,新郎曹武卻忽然暴怒,當著眾親友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打得她頭暈目眩,半天沒緩過神。而在婚后的一年時間內,曹武還經常在半夜三更喝醉后,對陳圓拳打腳踢。
不堪忍受逃回娘家躲避
據派出所的出警記錄顯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間,陳圓就有五次被毆打后請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毆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頭皮血腫伴輕微腦震蕩;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頭部皮下血腫、背部軟組織挫傷。
不堪忍受的陳圓逃回父母家中躲避,老公卻緊追不舍,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單位辱罵、毆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陳圓父母家中吵鬧,令陳圓和她年邁的父母寢食難安。今年2月3日,陳圓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施暴丈夫不得騷擾跟蹤妻子
作為全國反家庭暴力試點法院和全省家事合議庭試點法院,香洲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方面有過諸多探索。
該法院家事合議庭代敏法官在認真審查了陳圓提交的報警記錄、門診病歷等材料之后,發現證據顯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傷害。代敏意識到,如果僅僅作出禁止曹武毆打、威脅陳圓的裁定,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考慮到曹武現居住地與陳圓父母家相隔十余個公交車站,其工作地也與陳圓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區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離內活動,不會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經過仔細論證后,代敏法官作出了一份與該院以往保護裁定不同的禁止令,除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外,還禁止其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范圍內活動。
據該院民一庭羅魏斌庭長介紹:這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裁定,是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丈夫若違犯禁令或被拘留
代敏法官介紹,為保證“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天,香洲法院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后會及時出警。
代敏稱:“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據介紹,被申請人曹武在收到裁定后,表示會遵守裁定事項,在裁定生效期間不與陳圓接觸,不到限制范圍內活動。而陳圓在收到裁定后說:"遠離令"發出后,讓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
“遠離令”內容: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禁止曹武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范圍內活動。
違令處罰: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公安機關在接報后會及時出警。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陳治家 法任、蘇倩雯、潘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