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裸官可以,但需要向全社會公開,同時也需要接受有關機構的監管審計。眾目睽睽之下,想干點壞事就難了,貪腐后拍拍屁股走人就更難了。
近四成公職人員認可當“裸官”,明確反對裸官的不足兩成,級別高的公職人員對裸官更寬容。社科院法學所2012年《法治藍皮書》揭示的這一調查結果引人深思:為什么會是這樣呢?
祼官就是讓配偶子女變成外國人或長期在外國住著,自己孤身一人在國內做官。好端端的,搞什么兩國分居?但這是常人思維。裸官們之所以甘之如飴,自有各自理由,到底心里怎么想的也只有自個兒知道。
但有一條是桌面上的,妻兒移居國外是他們的自由,總不能剝奪他們的正當權利吧。在此姑且不談“當官即不許發財”一類的傳統價值,在張揚領導干部也有正當利益和權益的時代,在那些只把當官作為職業而非擔當黨和國家使命的人那里,拿“為國為民”等道德價值理念來感化約束總是失之于軟的。再退一步說,我們也不能讓領導干部都變成“苦行僧”,正當權益也得保護,配偶子女該出國出國、該經商經商,不違法就是。但是,我們總不能讓他們把這官當得太自在。尤其是裸官,當得太自在了,吃飽撈足之后就拍拍屁股走人,讓你干瞪眼去,又讓黨和國家顏面何存?
公眾對龐家鈺、楊秀珠、楊湘洪、盧萬里這些人不陌生,因為他們都是“裸官易腐敗”這個問題的例證。或者反過來說,因為搞腐敗,又怕查處,便做起裸官來,一有風吹草動,一走了之,了無牽掛。否則,跑了和尚跑不了廟,豈不白腐敗了?因此,一些人當裸官的更真實想法,乃是腐敗之后能“全身而退”。
因此,裸官依法可以當,依紀卻不能當得太自在。中央要求報告個人事項、有地方規定裸官不得任正職等,有一點兒約束,但還不夠。讓裸官當得不自在,還應引入監管與監督。領導干部也是公眾人物,公眾有權知道他們的妻兒是否在國外,其妻兒經商更應明示并接受各方監督。想當裸官可以,但需要向全社會公開,同時也需要接受有關機構的監管審計。眾目睽睽之下,想干點壞事就難了,貪腐后拍拍屁股走人就更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