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原處長季克異,涉嫌借發行教材受賄13萬元。昨天上午,季克異在市一中院受審,他當庭表示后悔。
現年61歲的季克異是教育學碩士,曾在北京四中擔任過6年體育教師,后任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處長,北京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天津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多次獲得國家級體育教學研究大獎。
為了證實季克異曾為我國的體育教學事業做出過突出貢獻,季克異的律師還將兩摞季克異曾經獲得的榮譽證書抱上法庭。
據檢方指控,1997年至2002年,季克異在擔任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師資與教材處副處長、正處級調研員以及體育處處長期間,利用擔任“中學體育教材、教法研究”課題組組長、《中學體育實驗教材》編委會秘書長,負責子課題組各項工作及《中學體育實驗教材》推廣、出版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成都西南文化經濟信息開發服務中心,從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上述教材的代理發行權,并多次收受該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給予的1.1萬美金和4萬元人民幣。據悉,2011年2月,季克異在臨退休前的離任審計中被發現問題,并因此被海淀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庭上,季克異對指控表示有異議。據季克異說,全中國的中小學體育教材,均由他所任職的部門掌管。1996年前后,他負責進行一項中學體育實驗項目的研究和教材的編寫。由于課題組經費非常緊張,他便向朋友陳某求助。而身為成都西南文化經濟信息開發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的陳某,在聽完季克異講述后,向他提供了資助。
教材編好后,為了回報陳某的資助,季克異向出版教材的高教出版社負責人講了陳某曾資助該項目的情況,并詢問負責人是否能讓陳某的單位來負責發行這套實驗教材。經過一番運作,陳某的單位拿到了實驗教材的發行權。2000年,陳某得知季克異的女兒去英國留學,便給他送來1萬美金稱,“不會有任何事情求你,就是給孩子表示一下”,于是季克異收下了這1萬美金。另外4萬元人民幣和1000美元是陳某以編寫教材應得的勞務費為名給予季克異的。
季克異表示,起訴書指控的4萬元人民幣和1000美金受賄款,是其編寫教材應得的勞務費,不應屬于受賄款。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