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在其領土范圍內對涉及國家利益的各個領域的事務所擁有的管理權和處置權,它具有對內的至高無上性和對外的排他性。1648年簽署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認了人類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國家主權是一個歷史概念,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內涵。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國家主權的內涵不斷豐富。由于人類活動范圍的限制,早期主權概念主要體現于陸路主權。隨著航海技術的發展,17世紀海權成為主權的一部分。20世紀初期,航空科技的進步推動人類的活動范圍擴展到大氣層內部的空間,領空權也成為主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50年代,空間技術的發展將主權的范圍擴展到了太空。20世紀70年代以來,高性能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為人類的活動提供了一個新的、虛擬的網絡空間。人類國家的疆域擴大到陸、海、空、太空、網絡空間五維格局,互聯網主權也隨之顯現在世人的視野之中。
我們必須認識到,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它具有擴展和侵蝕國家主權的雙向作用。因此,維護我互聯網主權任重而道遠。
互聯網主權是一種新的國家主權形式
網絡是一個由計算機終端和遍布各個角落的網線組成的虛擬世界。在此空間中,每一個擁有計算機輸入和輸出設備的個人以及組織均可以在此獲取和發布信息。可以說,計算機網絡是一個無中心或者說多中心的信息交換系統。
虛擬性是網絡空間的基本特征。在此虛擬空間中,人的思維以信息固化的形式存在和交流。因此,互聯網主權主要表現為網絡信息主權。互聯網主權有別于傳統的國家主權形式,其最大不同之處在于作用的客體是虛擬的,是以信息形式出現的。盡管如此,維護互聯網主權仍是信息時代任何一個國家都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它已經成為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討論互聯網主權,必須討論互聯網主權的邊界問題。在傳統的主權領域,主權的作用都是有邊界的。但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我們很難對此作出清晰的判斷。屬于硬件設施范疇的計算機和通訊線纜是互聯網存在的物理基礎,而不是網絡空間的主體部分。對它們而言,我們很容易實現控制和管理,因為從本質上看這屬于傳統主權的行使范疇。然而,互聯網主權行使的重心在于虛擬的網絡空間,其本質是對思維成果的管理和控制。對此,我們面臨兩大難題:其一,如何進行虛擬空間的主權劃界?由于網絡空間是一個開放的、共享的、非實體性的虛擬空間,行使互聯網主權的客體在此呈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織狀態,使得傳統的主權劃界方式在此難以運用,這是我們面臨的第一個挑戰。其二,如何擁有互聯網主權的標志?如傳統的陸地巡邏和海上巡航、界碑等是在陸地和海洋擁有主權的重要標志之一。然而,在虛擬的網絡空間,我們看不到這些。這就造成互聯網主權的邊界難以界定。對此,我們必須突破傳統意義上對國家邊界的理解。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邊界的劃分將不再依據物理的存在,網絡邊界將不再是固化的,而是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國家需要不斷地向網絡空間注入能量,才有可能保持自己已有的網絡疆域的存在。能量均衡的外在表現就是網絡疆域版圖的基本穩定。一個國家的網絡疆域不見得與其陸地疆域相吻合。前者處于不斷的變動之中,而后者則保持長期穩定。維持前者的能量來源于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國家網絡疆域的大小與其綜合國力的強弱呈正相關關系,即網絡疆域大的國家,綜合國力相對強大;反之,則相對弱小。
互聯網擴展了國家主權的內涵
互聯網是現實世界的虛擬與延伸。計算機的輸入和輸出界面對稱性地將現實與虛擬分隔為兩個既獨立又相互聯系的世界。虛擬世界的各個行為體及其所從事的活動均可以在現實世界中找到對應,現實行為體及其行為在虛擬世界中也可以得到擴展。在現實世界中,國家主權包括政治主權、經濟主權、文化主權以及信息主權等,這些不僅可以在網絡空間中找到映像,而且互聯網擴展了國家主權的內涵。
互聯網為國家政治主權的行使提供了一個新平臺。政治主權即國家具有在國際國內社會主導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政治制度與意識形態的至高無上及排他性的權力。一個國家政治主權是否鞏固,關系國家政權能否穩定地實現對國家內部各項事務的控制與處置。在互聯網平臺上,各國際行為體有了一個互動的新途徑。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不同層次的行為體如個人、國家、利益集團、政黨、國際組織等,均可以在網絡空間發布信息,都具有利用互聯網為自身謀求利益的權力。但是,主權國家仍然是國際國內社會最重要、最強大的行為體,也是互聯網最主要的開發者和使用者。可以說,互聯網為國家宣傳其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價值觀念提供了一個新平臺。但應該看到,互聯網的開放性不能與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言論合法性相沖突。因為每一個社會的言論自由都是相對的且有一定的限度。任何國家都具有監管互聯網信息是否符合國家安全利益、并不與其國家政治制度與意識形態相悖的權力。
虛擬世界的經濟活動是國家實施經濟主權的一個新領域。經濟涉及國計民生,關乎國運。經濟主權即國家對其內部商品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的獨立自主權。經濟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的催生物是經濟的網絡化和商務的電子化。虛擬經濟的出現大大加速了經濟的運行速率,擴展了經濟的運行規模,加快了經濟全球化的步伐,世界經濟以前所未有的速率和規模融為一體。虛擬經濟的運行機制與現實世界經濟存在著眾多不同,它具有交易的快速性和隱蔽性。它可以在瞬間將數以億計甚至更大規模的資金或者虛擬商品跨越國界進行傳輸。網絡的開放性更是便于各種類型的具有經濟能力的行為體參與到虛擬經濟之中。金融和經濟交易的虛擬化、網絡化是當今世界無法回避的客觀現實,是一種潮流和發展趨勢。與此同步,虛擬經濟的出現也對國家的經濟主權提出了新要求。它要求國家經濟主權行使至對經濟交易網絡化的監管和對電子商務運行規則的制定。
互聯網為國家文化的傳播提供了一個新途徑。文化是社會文明的表現。文化的繁榮是一個國家強盛的標志,也是一個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文化主權是國家所具有的文化自主發展權和主導權,文化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誕生前,文化及文明的傳播最重要的媒介是紙質的書籍、報刊、口頭的語言等,它們具備文化傳播的持久性和有效性,在人類文明進步的過程中至今閃爍著耀眼的光芒。然而,互聯網是文化傳播的一次重大革命,互聯網為文化的傳播提供了一個新途徑。互聯網可以通過電子技術將各個計算機終端連接為一個系統整體,同時將現實世界中的存在轉移到互聯網之中,在虛擬世界為現實制造一個映像。網絡還可以使處于每個角落的計算機終端中的文化信息在瞬間傳輸到網絡的每一個角落。實踐證明,互聯網對傳播或繁榮一個國家的文化具有重要作用。當然,互聯網還創造了新的文化形式。數字技術的進步可以將現實世界中的影視作品、書籍以及建筑等實物制作成電子產品。這些電子產品與互聯網的匹配和兼容,令其自身快捷和便利地在虛擬世界中廣為傳播。互聯網作為文化產品傳輸的新渠道和文化產品的新生產者自然使國家文化主權的觸角伸展至虛擬世界。這就要求國家作為國際國內社會最重要的行為體對互聯網文化傳播以及文化產品的生產制定規章制度和行為規則。
互聯網是國家信息主權行使的一個新媒介。國家自古就有維護自身文化和意識形態獨立性并擺脫國外敵對勢力意識形態滲透的行為和意識。信息的傳播需要媒介。早期信息的傳播媒介無外乎文字、語言等,而互聯網使信息的傳播有了新媒介,網絡信息也隨之誕生。互聯網以其快速、公開的特質使信息可以在開放、虛擬的空間中得到傳播,這就使得國家必須面對網絡信息世界這一新的領域。
互聯網對國家主權的侵蝕
互聯網以開放性特質對國家主權進行著侵蝕。在網絡的虛擬世界中,每一個擁有計算機輸出和輸入終端的行為體均可以在互聯網中發布和獲取信息。這些行為體包括個人、國家、公司、利益集團、政黨、國際組織等。由于網絡的開放性使得行為體進入互聯網的門檻極低,所有的行為體基本可以在一個對等的平臺進行對話,這就為網絡空間內國家之外行為體從事政治、經濟、文化等行為提供了便利。
在政治領域,某些行為體可以利用互聯網把對國家政權形成威脅或潛在威脅的言論或網絡作品以影視、廣告、游戲等方式在線傳播,從而影響網絡受眾的思想和行為方式。這種滲透是長期且潛移默化的,它能夠逐步屏蔽受眾原有的理想觀與價值觀,進而逐漸地接受網絡媒體所倡導的各種政治理念。
在經濟領域,由于虛擬經濟的發展,傳統國界不再是控制金融以及產品交易的有效界限,構成經濟核心因素的金融產品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在國家間較為自由地流動,由此導致傳統意義上的國家對產業的控制和主導減弱;金融大亨可以較為便利地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游走,伺機攻擊一些國家的金融市場以牟取暴利。
在文化領域,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使得國家無法對所有網絡文化產品的品質和內容進行全方位地篩選與過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對互聯網文化的管理。
互聯網在一定程度上侵蝕了國家信息主權。在無中心或者多中心的互聯網世界,國家不再是信息發布的唯一中心,信息可以由互聯網上的各個行為體發布,這就削弱了國家對信息的主導權和控制權。信息可以通過網絡跨越國界較為自由地傳播,信息邊界不再與國家的領土邊界相一致。信息的自由流動有著兩面性,一方面為行為體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便捷,如跨國公司可以利用互聯網召開跨國會議等;另一方面也為國際恐怖分子跨國犯罪的實施提供了溝通的便利。
總之,互聯網因其自身特質而具有擴展和侵蝕國家主權的雙向作用。兩者看似矛盾,實則辯證統一,均具有現實合理性。因此,只有整合這彼此相依又相互矛盾的兩個方面,并結合實際探索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發展之路,我們才能更好地發展與利用互聯網,有效地防范網絡風險與化解網絡危機,最大程度地保護與實現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作者:余麗,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