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位,2010年這一數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突破了200位。近年來,公眾對企業家的關注點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卻忽視了一個問題——中國企業家犯罪也在出現穩步上升的趨勢。”
1月15日,法制日報社子刊《法人》雜志發布《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這是該機構繼2009年度和2010年度后,第三次發布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報告由該雜志特約研究員、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研究專家王榮利律師執筆,歷時一年,跟蹤收集了2011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202例企業家犯罪案件的各項數據后,分析、歸納而成。
“盡管一年來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當統計結果出來的時候,一些數據還是令我震驚。”王榮利表示,“比如國企企業家的貪腐金額和共同犯罪問題。”
報告顯示,2011年獲罪的國企企業家中,約九成系因貪污、受賄問題。且貪腐金額大幅增加,從2010年人均957萬元劇增至人均3380萬元。
此外,統計案例中有近40%為共同犯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達16人。
九成國企企業家因貪腐獲罪,多在壟斷領域
報告顯示,202例企業家犯罪案件中,除3例被通緝在逃外,199例分別處于紀委“雙規”或司法程序階段。199例案件中,國企企業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占總數的44.2%。
這些國企企業家包括河北省港口集團董事長黃建華、東航股份公司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沈長富、廣東健力寶集團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經緯等,平均年齡約52歲。
報告顯示,上述國企企業家中有76例基本確定了犯罪罪名,絕大多數是因經濟問題獲罪。其中,僅受賄罪、貪污罪就合計達69例,占到九成。
此外,在他們合計觸犯的122個罪名里,除受賄罪45例、貪污罪24例外,還包括挪用公款罪11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5例、職務侵占罪5例、挪用資金罪3例、私分國有資產罪2例、內幕交易罪3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例等。
“總體上看,國企企業家的主要犯罪類型是貪腐,這是毫無疑問的。雖然貪污、受賄等罪名一定程度上會在同一個人身上交疊,但近3年來,因貪腐獲罪的國企企業家,基本都保持在八九成。”王榮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記者梳理隨報告一同發布的《2011年度十大企業家落馬案件》后也發現,在去年新“落馬”的十大國企企業家中,除皖能電力監事會主席張長順、江蘇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金明二人沒有明確通報“落馬”原因外,其余八位都明確顯示“落馬”與經濟問題相關,六位“鎖定”為貪污、受賄問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去年新“落馬”的十大國企企業家,多屬于壟斷經營領域,如航空、鐵路、電力、糧儲等。
報告還顯示,88例犯罪或涉嫌犯罪的國企企業家中,至少有20位曾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