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部網站消息,日前,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2年長江禁漁期漁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禁漁水域、市場和餐館等的執法檢查,并堅決取締電毒炸魚、迷魂陣等非法捕撈行為。
通知指出,實施長江禁漁期制度是一項長期、重要的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禁漁期執法檢查,保障良好的禁漁秩序;要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統一領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禁漁管理機制;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禁漁期執法工作績效考核制度;要加強與當地政府聯系,落實禁漁管理專項經費;要積極為漁民爭取禁漁補助、補貼,有條件的地區要將漁民納入低保,改善漁民生活條件,維護漁區社會穩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和鞏固10年來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方式方法,探索并創新管理機制和檢查措施,應對新情況新問題;要組織執法力量,進一步加強長江禁漁期間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重點水域、交界水域、共管水域、違規高發水域的巡航檢查;要加大水上巡航檢查和陸上巡回檢查力度,在重點時段、重點水域加強駐守檢查,相鄰省(市、縣)之間要開展聯合檢查和交叉檢查,提升執法效果;要主動爭取公安、工商、海事等職能部門配合,加強禁漁水域、市場和餐館等的執法檢查,并堅決取締電毒炸魚、迷魂陣等非法捕撈行為。
通知要求,(長江)下游有關省(市)要切實做好專項捕撈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核定時間、區域、品種進行作業。要在禁漁期加強涉漁工程執法檢查,積極參與水工建設環評,落實生態補償措施,努力降低涉漁工程對長江水生生物資源的影響。此外,禁漁期結束后,各地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針對電捕魚等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切實鞏固禁漁成果。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執法信息錄入工作,在結案后第一時間將執法信息錄入“漁業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處罰信息管理系統”,各地要嚴格遵守“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嚴格督察監管,對違紀、違法現象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