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某夜總會四周,已被拉起了警戒線。郭新 攝
據廣東東莞市警方11日通報,發生在9日晚的深圳警方在東莞執行任務時遇襲案的12名涉案人員,于11日被抓獲或主動投案。
深圳市公安局表示,此事已移交到廣東省廳負責,他們對外不發布信息。
1月9日晚11時許,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和治安隊員到東莞長安鎮某夜總會,對一涉黑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抓捕時,遭到該夜總會雇傭人員持刀追砍。民警開槍自衛,一候客的哥被誤傷,腹部中彈,搶救無效身亡。
內部人士
當日抓嫌犯的并無特警
記者聯系上一位了解情況的深圳市公安局內部人士,他告訴記者,深圳警方這次行動是由寶安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負責的。此前,該分局已對該涉黑案件關注了很久,并在不久前采取行動抓獲了部分犯罪嫌疑人。
1月9日,該刑警大隊得到線索,得知部分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在東莞長安鎮出沒,故采取了抓捕行動。
該人士還稱,此次寶安分局刑偵大隊共派出民警6人,治安隊員30人,共36人參加行動。
目擊者
全是便衣五六人掏槍
9日晚目擊了該事件的出租車司機文師傅昨日已正常出車。此事發生后,文師傅也感到后怕,他說父母打來好幾個電話催他回家,“回家又能做什么呢?這里平時治安也不算好,但再危險也得賺錢啊。”
文師傅提到一個細節,他說警察全部是便裝,從夜總會跑出來時五六個人掏出手槍,剩下的人沒有拿出武器。
死者家屬
誤傷尚未得到調查結果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了去世出租車司機羅李軍的弟弟羅華。電話中羅華的聲音十分低沉,他說,羅家親屬11日上午剛剛見過公安局的領導,“領導說調查結果沒有這么快出來,但一定會給我們一個合理的交代的。”
東莞市公安局宣傳科也告訴記者,目前深圳警方正積極進行此事的善后事宜。(孔璞)
■ 進展
警方敦促其余涉案者自首
昨晚,東莞警方發布消息稱,11日凌晨,警方在東莞市長安鎮、虎門鎮抓獲莊某山(男,廣東雷州市人)、張某(男,河南鄧州市人)、陳某(廣西靈山縣人)、王某明(男,東莞虎門鎮人)、陳某(男,重慶人)、陽某暉(男,湖南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并繳獲刀具等兇器一批。
同時,涉案人員趙某濤(男,河南鄲城縣人)等4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審查。經審訊,莊某山、張某等犯罪嫌疑人已初步交代參與持刀襲警的犯罪事實,警方已依法對莊某山等12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警方再次敦促在逃的襲警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據新華社電)
■ 分析
開槍是否得當?
目前信息表明警察開槍無不妥
本次警察被襲、自衛開槍誤傷的哥事件,引發了不少民眾對警察用槍尺度的關注。
昨天,北京警方一工作人員介紹,警務人員動用槍支要有持槍證,持槍必須是執行公務,按照《公安機關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使用。條例基本原則是嫌疑人正在行兇,或嚴重危及其他公民人身安全,或對民警產生危險和暴力。
另一位資深警員則針對此次東莞事件分析,目前信息表明,民警遭遇拒捕且生命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鳴槍警示無果后,向襲警人員開槍屬于自衛,無不妥。其中開槍傷及出租車司機,應算是意外情況。
而意外情況發生后,事后的處置必須及時,如搶救傷員、現場控制、事件調查等。
如何賠償死者?
民警有責與否,死者家屬均可提出國家賠償
去世的羅師傅家屬如何獲得賠償也是此次事件的一個焦點。
上述資深警員表示,“現在最主要的是對整個事件過程的調查結論”,如果調查認定開槍民警在法律上不負有責任,受害人家屬可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認定當事民警負有責任,將會被追究相應責任,而受害人家屬仍可提出國家賠償要求。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被誤傷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專門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向造成這個危害的單位提出申請。
目前深圳、東莞警方尚未對警察用槍是否合適、如何賠償作出正面回應。(甘浩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