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服務產品的標準,其本身沒有控制成本的義務,沒有扶助弱小產能的職能,更不應承擔行業內部利益均衡器的作用
8日,《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校車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幼兒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幼兒校車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四項國家標準(下統稱“新校車標準”),征求意見截止。
有媒體報道,關于“新校車標準”在客車行業引起普遍爭議。爭議集中在三個方面:新校車標準由宇通相關人員執筆;以主要做中大客車的“宇通標準”作為行業標準,將中小型的客車企業全部排除在外;新校車標準完全參照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標準,很可能最終導致有了標準而校車問題仍無法解決。
允許爭議、充分討論,會讓最終標準更加完善。在程序正確、公開透明的前提下,要討論某一產品的標準是否合理,不妨看看制定標準的本意。無論是什么產品,制定的本意概括起來只有一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的實際需求。
具體到新校車標準,其目的就是提高現有校車的安全性。更進一步講,只要在符合國情的情況下,最大程度地保證現有校車的安全,就符合新校車標準的制訂初衷。
如果標準制訂過高,高到沒有廠家能企及,或是生產出的校車讓人們根本消費不起,不行。可是拉低整體水平,遷就相對落后地區和企業,也不妥。
目前的情況是,各方對于按照新標準生產出來的校車是否安全,似乎爭議不大。而對現有標準是否符合國情,企業爭議很大。
的確,由于我國各地財政、道路等狀況不同,一刀切地套用歐美標準,確實可能讓有的地方消費不起;但是畢竟不是所有地方都無法實現,也不是完全沒有企業能夠執行嚴格的校車標準。
那么,是在這些企業和媒體爭議的壓力下讓步,放寬放松現有標準?還是根據不同地方、不同企業的情況,制訂分級、分類的實施辦法?對標準的制訂方和接下來的制訂方案而言,這個選擇都不難。
就企業而言,在面對相對較高的標準時,到底是直面百姓需求,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加強產業轉型升級來獲取更多市場份額,還是希冀能通過輿論,在新框架下多分一杯羹,也不妨從長計議。
畢竟,作為公共服務產品的標準,其本身沒有控制成本的義務,沒有扶助弱小產能的職能,更不應承擔行業內部利益均衡器的作用。
制訂讓群眾滿意的標準,不妨從讓標準回歸本色開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