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公務員公租房門檻應放寬
須進行財產公示和申報
(北京市)朝陽區政協委員姜漢昨天初步提交提案,建議政府可劃撥一部分公租房作為公務員的廉政公寓。
姜漢表示,他希望廉政公寓最好從公檢法系統首先試行。法官、檢察官、刑警作為國家公務員中的特殊群體,手里掌握著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國家權力,但工資收入普遍較低,合理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問題尤其重要。
姜漢認為,高薪養廉一直伴隨著爭議,但應該對重要崗位和重要人才實行這樣的政策,當然應該配套成立監督部門,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監督。
現狀
姜漢在提案中稱,朝陽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已經相當于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探索和創新廉政機制已具有必備的經濟條件和文化條件。
1998年,政府停止了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但公務員系統內的變相福利分房一直沒有停止過,并已經自成體系。
目前各單位公務員住房絕大部分是單位自行解決的,集資建房、變相占用回遷安置房以及自建房是主要的住房供給渠道。
建議
政府可以從公共租賃住房中劃撥出一部分房源,在某一地區專門設立“廉政公寓”,為剛剛大學畢業的公務員,特別是公檢法一線人員解決住房問題。廉政公寓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可以參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制定,但建議標準可稍微放寬。
為了能夠動員社會一同監督,他建議,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個社區,其設計、建設、格局與配套設施必須體現廉政文化理念。比如小區的風格要統一,小區內要樹立統一的廉政標語,例如“五不準”“五條禁令”等執法人員行為準則,以及“從嚴治黨,執政為民”等廉政口號。
條件
“凡是申請廉政公寓的公務員都必須向組織申報個人財產,同時按照申請公租房的標準進行社會公示。”姜漢提出,廉政公寓的申請條件應當與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結合在一起。
同時,還要建立由紀檢監察部門審核的退出機制,建立嚴格的罰則,廉政公寓承租人不再具備租住條件時,必須無條件退出。超標仍租情節嚴重的,應該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的處分。(記者 孫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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