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商品房標準放寬 7成購房人獲優惠
11月25日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市地方稅務局共同出臺該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的新標準。為何在此時出臺新標準?此舉將給購房者帶來哪些影響?會否影響樓市調控進程?各界十分關注。
北京市上一次調整普通住房標準是在2008年11月。根據當時標準,除了“小區容積率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兩固定項外,就價格而言,實際成交總價的上限分別為三環以內258萬元,三環四環之間210萬元,四環五環之間198萬元,五環以外120萬元。
隨著近3年來京城房價的上漲,維持不變的標準導致一些位于四五環外的中小戶型住房也“被豪宅”,無法享受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引起購房者不滿。在此背景下,北京市住建委今年以來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大量調研和多次論證,形成標準調整方案。新的標準在價格方面,不再按成交總價,而是按成交單價認定。不同區域的標準由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結合區位調整系數確定。調整系數除了考慮環線因素,還考慮了南城、北城區分。業內人士認為,這符合北京樓市的現實情況。因為歷史發展原因,南城和北城的房價區別不小。
[責任編輯: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