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青年報》刊登的題為《宋江明求職驗血記》的報道引發網絡熱議,本網也進行了跟進報道并致電長治市有關單位求證。11日下午,山西省長治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此事向本網發來《關于考生宋江明體檢不合格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對長治市公務員考試“狀元”、27歲碩士畢業生宋江明因體檢不合格被拒收一事做出回應。《說明》原文如下:
關于考生宋江明體檢不合格情況的說明
近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題為《宋江明求職驗血記》的報道,多家網站先后轉載,引起廣大網民的關注。為澄清事實,現就宋江明考生的體檢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考生宋江明的體檢情況。在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考試中,考生宋江明通過筆試、面試,于8月11日參加了招考領導組統一組織的體檢,根據醫院的體檢結果,宋江明有五項體檢指標異常,其中一項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三條規定的不合格情形。8月17日進行復檢后,該項指標仍不在標準范圍內。根據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總則第3.7條“招錄機關或者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的規定,體檢醫院做出了“不合格”的體檢結論。
二、體檢工作中嚴格執行了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的規定,我局指定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三級甲等醫院)承擔本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的體檢工作。為確保體檢工作公平公正,我們采取了四項措施:一是和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簽定了《體檢責任書》,明確規定“體檢實行醫院負責制”。二是院方在實施體檢工作前對體檢醫生進行了《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培訓。三是參加體檢的考生編為8組,現場抽簽佩戴編號牌,以編號替代姓名,依次體檢。四是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體檢全程監督,武警戰士執勤,體檢場所實行封閉管理。。
三、第一次體檢結果出來后,我們對宋江明進行了善意的安慰,本著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主動安排其參加復檢。復檢得出不合格結論后,我們也曾對宋江明考生做了耐心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
四、《 中國青年報 》記者王鑫昕發表題為《宋江明求職驗血記》的報道之前。沒有和我市招錄部門有過任何接觸。
二〇一一年長治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借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責任編輯:王新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