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的預算執行體制下,一些政府部門為了預算的資金不被回收,更為了第二年的預算不會被縮減,勢必會最大限度、最為積極地去花掉國家已經預算撥發的資金,從而使得如今各地政府采購價格居高不下,各種天價采購層出不窮。
“我是長沙市海韻琴行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榮,我要舉報湖南省財政廳、文化廳、湖南省省直機關事務局在一起政府采購項目中,招標過程有貓膩,其內定山寨雜牌中標,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采購,最后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不買對的,只買貴的’,如此采購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此,我們將三個廳局單位同時告上了法庭。”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接到了這樣一份實名投訴。
投訴指出,2010年9月29號,湖南省文化廳在湖南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湖南省文化廳鄉鎮文化站群眾文化活動設備政府采購的公告,在采購內容的下注中標出了一條:投標人投標報價必須在項目采購內容的預算單價范圍內,凡超出預算單價上下限的投標報價視為投標附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條件,在符合性檢查時作為不合格不能進入下輪評標程序。
“規定投標產品單價的下限,不僅無法反映產品的真實價格,而且違反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原則,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曾參加過多次政府采購投標的陳榮告訴記者,整個評標過程似乎是在走形式和走過場,一些大型生產廠家的名優產品紛紛被淘汰,一些村辦個體小廠的雜牌產品反而受寵并最后中標;而且,由于采購方違法設定投標價格下限,最終使得原本僅需要1500萬左右的采購項目,最后的成交價居然超過了3000余萬元。
據陳榮介紹,因認為采購活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海韻公司在采購結束后立即向湖南省財政廳提出了質疑和投訴,要求其履行應有的監督職責,作廢此前的投標。然而,雖然費盡周折,但湖南省財政廳等單位卻以海韻公司沒有在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超出了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期限為由,對海韻公司的投訴不予認定。在向財政部行政復議未果的情況下,海韻公司一紙訴狀把三個廳局單位同時告上了法庭。
據悉,此案一度被稱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
設價格下限是為“花完預算”
“在全省籌建鄉鎮文化站,是湖南省政府年度為民辦實事的一項內容。為降低成本,避免資金流失,確保采購質量,我們和財政廳協商后決定委托湖南省省直機關事務局統一采購文化站的相關設備。”湖南省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他們根據文化站所需設備的性質,將設備的采購分為了不同的子包,分別進行了招投標。
“我們之所以設置投標產品價格的最低下限,一是因為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二是為了確保采購的質量,畢竟貴一點的東西相對更有質量保證;三是預算執行的需要,因為如今不僅有預算編制,還有預算執行。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四是以前文化部在采購文化流動車時,已經有了類似的做法可供借鑒。”丁宇認為,海韻公司投訴采購不應該設價格下限是沒有道理的,以至于湖南省財政廳、財政部等單位最終都沒有采納海韻公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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