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日前在其官方網站通報了河南省義馬煤業集團千秋煤礦“11·3”重大沖擊地壓事故相關情況。通報指出,該事故暴露該礦對沖擊地壓災害的嚴重性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治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2011年11月3日,河南省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礦發生一起重大沖擊地壓事故,造成10人死亡。該礦為國有重點煤礦、低瓦斯礦井,核定生產能力210萬噸/年。據查,該礦21221下巷掘進工作面發生沖擊地壓,巷道發生嚴重的擠壓垮冒,將正在該巷作業的礦工封堵或掩埋其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該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該礦對沖擊地壓災害的嚴重性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治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二是采掘布置不合理,在特厚煤層中采煤工作面布置過長,對采深已達800米、特厚堅硬頂板條件下地應力和采動應力影響增大、誘發沖擊地壓災害的不確定性因素認識不足。三是事故工作面作業人員過多,當班有2個掘進隊、1個防沖隊、1個開拓隊等4支隊伍在具有沖擊地壓災害危險的巷道內平行交叉作業,作業人員多達75人。
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特別要求:
——堅決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針對當前煤炭供求相對緊張、易發生事故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現場,以更加務實的精神、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切實加強沖擊地壓防治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提高對沖擊地壓災害的認識,切實加強防范和治理,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存在沖擊地壓危險的煤礦開采煤層群時,要優先選擇無沖擊地壓或弱沖擊地壓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
開采保護層后,對未受保護的區域,必須采取煤層注水、超前松動爆破或打卸壓鉆孔等防治措施,并采取綜合預測預報的方法驗證采取防沖措施后的效果。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時,要采用合理的開拓、采掘布置方式,盡可能減少采掘工作面作業人員。
有關煤礦企業要加強與相關科研機構的合作,加大安全投入,加強科技攻關,提升煤礦沖擊地壓災害預測預報和治理防范的水平,并加強職工培訓,提高防沖應急的意識和技能。未制定和落實有效防范沖擊地壓災害措施的煤礦,必須立即停產整頓。
——突出抓好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緊緊圍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這一目標,堅持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礦各生產系統、各生產環節存在的隱患。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并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立即停產整頓;對排查不認真、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懲處。
——嚴肅認真查處煤礦事故。
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嚴肅查處煤礦事故,嚴格責任追究。要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技術和管理原因,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微杜漸,認真整改,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