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今天通報貴州安平煤礦“10·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情況。
10月4日7時53分,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縣安平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8人,經全力搶險救援,11人安全升井,17人死亡。
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掘進時進入突出煤層,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通報認為,該起事故暴露了以下問題:一是該礦屬技改礦井,其水倉正在建設,不具備聯合試生產條件,而有關部門卻批復同意其進入試生產階段;二是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卻未采取任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措施;三是該礦瓦斯管理混亂;四是該礦系非法承包,勞動組織十分混亂。
記者10日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了解到,因對“10·4”荔波安平煤礦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黔南州工信委副主任龍河云、荔波縣副縣長莫春繼被責令停職檢查。
黔南州通報稱,該州工信委、安監局以及荔波縣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力度不夠,審批把關不嚴,工作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責令其公開道歉。待聯合調查組調查完畢并分清責任后,再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記者 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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