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披露,駐京辦撤銷令發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駐京辦改頭換面,依舊在京“潛伏活動”。報道揭露了山西運城市政府駐京辦、湖南某縣駐京辦在被撤銷后一直在京辦公的詳細情況。據了解,國辦2010年1月29日發文明確:縣級駐京辦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駐京辦一律撤銷,嚴禁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去年11月9日,625家被撤駐京辦名錄公布。
國管局:已責成相關地方駐京辦徹查
駐京辦是否真的“潛伏”,誰造成了“治標不治本”?記者電話采訪了國務院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看到報道后立即著手調查此事。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媒體上的相關報道并不是完全符合實際情況,目前國管局已責成文中涉及的相關地方駐京辦徹查此事,但具體細節不愿意透露。
如何看待駐京辦“潛伏”
駐京資訊出品人兼邸訊網總編李罡認為,看待駐京辦的問題不要割裂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種需求和關系,駐京辦的撤銷“治標不治本”,有多方面的因素,一是體制上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一票否決、維穩等要求,造成了向上負責的機制,造成地方政府主要領導更多關注北京和上級的指標,忽略了基層的需要。二是在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面由于尚存灰色空間,給地方政府存在留京公關的機會,爭取更多的資金和項目;三是在地方政府的公務消費上不透明,地方公共財政成了在京“跑部”的“小金庫”;四是地方政府GDP的要求,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地方政府來京招商引資,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五是,駐京辦在北京變化“馬甲”,存在的形式多樣化且無法查詢和管理,導致地方違規駐京風險極小,相比“巨大利益”,地方政府愿意冒險留京。
如何才能治標又治本,李罡建議,一是立法,參照國外模式,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約束其行為,并有相應的違規處罰;二是改變一票否決、GDP、維穩的考核問責機制;三是增加地方駐京公務開支的透明度,讓公眾監督;四是部委加強財政轉移支付的透明度,杜絕灰色交易和“跑部”的空間;五是對駐京機構進行嚴格的財務審計和監督,確保經費合理使用。
[責任編輯:黃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