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公布追訴外逃貪官“第一案”。制圖:章虹
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轉移4000萬元外逃
粵澳達成共識:根據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并展開調查,如李繼祥的行為觸犯了澳大利亞法律,由澳大利亞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昨日,廣東省檢察院向媒體通報,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入獄26年。被李繼祥轉移至澳大利亞的4000萬財產已有近3000余萬收繳至國內。至此,廣東省檢察機關8年追逃的戰役終于取得重大勝利,此役是中國與澳大利亞警方聯手成功追訴外逃貪官的第一案。
判決結果
9月12日,案件法庭審理結束,陪審團于9月13日裁決李繼祥被控九項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繼祥因洗錢罪判處監禁14年至少入獄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違反澳國刑法1995第400章第4條判處監禁12年至少入獄9年。上述刑罰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時執行,9年內不準獲假釋。目前,李繼祥還沒有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黃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