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秭歸巡視”還需繼續曬賬本
“公務接待”的潛規則水有多深、漩渦多大,正在一次次的曝光中浮出水面
被媒體曝光的“20天花費80萬元”的湖北省第六巡視組,大概能松口氣了。17日,湖北省紀委向社會公布了調查結果,稱該巡視組在秭歸縣巡視期間,開支總額11萬余元。所謂的“80萬元賬單”,實則包含了當地其他方面開支,是當地在借巡視組名義報銷其他費用。
至此,“背黑鍋”的巡視組脫了干系。然而,“秭歸巡視風波”就可以畫上句號了嗎?
那份“80萬元賬單”,并不是網友隨便偽造的,而是源于《縣委辦公室關于解決省委第六巡視組進駐秭歸工作經費的請示》。根據“請示”所列,巡視組在秭歸期間的開支共計80.19萬元,涉及五大類開支名目,巡視組的各類花銷中,包括酒112056元,香煙35550元,襯衫8100元,4萬余元的15件運動服等。
這讓人不禁追問:調查結論顯示“巡視組未收受手機、照相機、平板電腦、襯衫、布鞋等物品、禮品”,那這些出現在縣委正式報告上的名目與費用,到底用在何處?
此前,秭歸縣委方面出具的一份官方說明稱,“80余萬元”包含了“歷年及今年以來縣委辦接待上級領導,外來客人以及來秭歸開展對口支援所發生的費用;添置辦公設備的費用,購買接待酒水的費用。”這樣的解釋難以服眾。正常的公務接待是必要而允許的,按“一事一審核”方式,何至于要追加歷年公務接待費用?又何至于把“辦公設備費用”與接待費用“打悶包”?如果不是違反了財務制度,就是背后有貓膩,借公務之名行地方私利之實,甚至成為腐敗的保護傘。
其實,無論是中辦、國辦關于《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還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規定及巡視制度要求,對公務活動及接待標準都很明確具體。那些一望即知明令禁止的禮品、物品,居然如此不加掩飾、大搖大擺現身于申請報告中,我們所能找到的合理解釋是:“關起門”來,大家都有一種默契,錢倘若花在了領導身上,花在公務接待上,再多,也“合理”,“師出有名”。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