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9月5日刊發的獨家報道《國土部政務大廳里領出假礦權證——一張假證背后究竟有多少利益鏈條》反響強烈,這份假的探礦權證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呢?今天,記者專訪了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主任張建華。張建華告訴記者,這份假探礦權證未進入國土部受理流程,是政務大廳工作人員好心幫人轉交材料,結果被利用了。“這就是一個詐騙案,我們也是受害者。”
“河北省爪村鐵礦項目,在政務大廳材料接收登記本及領證登記本中均查詢不到,政務大廳也從未發出過該許可證。”張建華對中國青年報記者強調說。他說,當時的情況是,北京海地人資源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職員丁海華在當天上午11點多來政務大廳報送材料,辦理完畢后丁海華稱馬上要出差,本來之前跟一個朋友約好見面的,現在來不及了,把一份材料交給政務大廳一名工作人員,托其轉交。
“出于對申請人熱情周到服務的初衷,我便同意幫丁海華這個忙。資料是用一個信封裝著,我也沒打開看。”該工作人員這樣說。
張建華告訴記者,國土資源部發放礦權證有嚴格的工作流程,實行“接辦分離”、和“集體會審”。申請人向國土資源部申報,政務大廳接收,然后交主辦司局審查受理,辦理批復,期間根據情況可能會給各省廳發函調查了解情況,然后再組織相關司局進行會審,由“會審會”審議通過后,由部領導簽發。
礦權證簽發后,國土資源部開發司會向申請人發送“領取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通知”,通知申請人在繳納礦權使用費和登記手續費后,到政務大廳領取勘查許可證。申請人憑領取通知書、國土資源部開具的繳款書(收據)原件、企業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領取勘查許可證。領證時,領取人對許可證內容核對清楚后,在政務大廳勘查許可證登記表中登記許可證號、項目名稱、探礦權人、有效期、發證日期、領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
“從這件事的過程來看,許多方面都是有問題的。他們沒有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顯然不可能是按照正常程序從我們這里領出的證。”張建華說,
張建華說,政務大廳是面向社會的服務窗口,只要申請人交的材料符合條件,按程序都可正常辦理,“對生人熟人都一樣”。但依然有一些申請人觀念陳舊,總覺得要通過找人、托關系才能辦下證來,結果因此上當受騙。
同時,張建華也坦承,這件事確實反映了政務大廳工作人員防范意識不強。今年4月,政務大廳為此專門召開廉政專項行動專題會,在廉潔自律“五不準”規定的基礎上,再次強調要加強內部防范,首要的一點就是“不準轉交任何東西”,還規定了“不準外借電話”、“信封信紙不得外借”、“印章管理要嚴格”等十多項具體措施。(記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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