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申請對渤海灣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總量、污染狀況(具體影響范圍及區域,污染程度、面積及具體區域,海水水質,污染物的危害)、預警信息、應對措施、應對情況等及時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北京律師張韜今天向國家海洋局發出了信息公開申請。
“我此次申請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及時’公開,其次才是詳細全面的公開。”申請人張韜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國家海洋局從6月4日事故發生后,直至7月5日才第一次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而直到8月26日才第二次公布,信息的發布可以說是姍姍來遲。”
據了解,2011年6月4日,“蓬萊19-3油田”溢(漏)油事故被發現。到7月5日,國家海洋局第一次發布信息,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和西北部海域,事故在該油田及其周邊海域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損害。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崔文林解釋:“雖然已監測到的劣四類海水海域面積為840平方公里,但并不代表這次溢油事故的影響范圍就是這么大。”
時隔50余天的8月26日,國家海洋局才再次公布“污染面積累計55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類海水面積累計870平方公里……本次溢油事故對油田及周邊海域海洋環境造成污染損害”。至今,新的滲漏點不斷出現,8月27日滲漏點擴至16個。
“對于如此嚴重的污染事故,作為權威管理部門,有責任有義務及時公布,讓大眾知情。”張韜說。他申請公開的渠道是“在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公布”。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主動、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了“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而《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第九條第(十三)項,也有對此“政府應主動公開”的規定。
這份《國家海洋局政務公開申請表》于今日中午11時,快遞發往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與規劃司。在“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欄,張韜填上了“生產、生活、旅游的需要,社會公眾知情”。
根據《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海洋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也就是說,這一信息公開的最長期限是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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