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曝光的“給錢就可開具發票的行業潛規則”,中華慈善總會昨日聲明,給尚德公司開具的1500萬元的發票符合規定,收取的5萬元為管理費合理合法,不存在“潛規則”。
“5萬工作經費入總會賬戶”
中華慈善總會表示:今年4月15日,中華慈善總會根據“中國青少年創意大賽”承辦單位代表羅凡華提供的無錫尚德公司捐贈書、承辦單位收到捐贈物資的收據以及該批物資價格證明和物資清單,故確認了捐贈的發生,同時向無錫尚德公司開具了發票(1500萬元),這符合國家發票管理有關規定。經與承辦單位協商一致,北京創新中意教育有限公司于4月28日通過銀行向總會捐贈5萬元工作經費,此筆經費進入總會賬戶的行政經費科目。
此前,中華慈善總會秘書長劉國林因“發票門”接受央視專訪,提到“中華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有很大的差別”,“中華慈善總會不提取管理費”。
劉國林介紹,中華慈善總會一不拿政府財政撥款,二沒有國家編制,三員工沒有國家撥付的工資福利待遇。“是靠創建初期的創始基金和逐步發展起來的發展基金,用它們的利息,來養活員工、支持機構運作的。”
不過,在昨天的聲明中,中華慈善總會稱,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是保證總會生存、運轉和發展的重要來源。
“3%管理費合理合法”
聲明援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規定說明提取管理費的合法性:中華慈善總會章程明確,納入總會財務的管理費一般按專項基金、專項捐贈等資金總額的3%提取。對于捐贈物資,不按照物資價值折算,而是根據工作需要并和捐贈者協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費。因此,“這次收取5萬元管理費,合理合法,不存在所謂的‘潛規則’。”
“發票門”歷程
8月4日 媒體曝光中華慈善總會“未收到1500萬元捐贈物資而為相關企業開具千萬元免稅發票”,讓中國慈善業再遭質疑。
8月5日 中華慈善總會公布了“發票門”調查結果。因捐贈物資均由大賽主辦方負責向受贈方實施,中華慈善總會承認在監管環節上有缺失。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