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批準,解放軍總政治部日前發出通知,從2011年8月1日起,全軍正式啟用新式勛章、獎章、紀念章及獎勵證書。
總政治部根據《紀律條令》有關規定,設計制作了一、二級英雄模范勛章和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紀念章,重新設計制作了一、二、三等功獎章和獎勵證書,近日陸續下發部隊。
通知指出,啟用新式勛章、獎章、紀念章,是貫徹落實胡主席和中央軍委有關指示要求,推進軍隊獎勵工作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是一件關系全軍官兵榮譽的大事,對繼承發揚我軍優良傳統,創新豐富獎勵形式,更好地激勵廣大官兵自覺踐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有效履行我軍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證章頒發范圍、程序和管理辦法,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頒發、使用和管理工作。要結合紀念建軍84周年開展專題教育,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講,使官兵普遍了解證章的種類樣式,理解內涵意義,熟知標準條件。要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引導和激勵廣大官兵自覺踐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立足崗位,建功立業,為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加快轉變戰斗力生成模式,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通知還對新式勛章、獎章、紀念章的頒發對象、頒發時機、佩帶辦法以及證章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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