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發布《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征求意見稿)。依法推進、平等自愿、公開透明和鼓勵創新將成為未來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基本原則。根據《綱要》,慈善捐助者自主實施捐贈行為,自行決定捐贈的規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強捐、索捐、變相攤派等行為;充分尊重受贈人的尊嚴和隱私。慈善捐贈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評估等信息通過有效形式公開,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監督;有關捐贈信息的公開,尊重捐贈人意愿。
將出臺針對性措施,解決慈善組織登記注冊難
《綱要》透露,“十二五”期間,以解決社會高度關注的公益慈善組織登記注冊難、募捐資格不明確、募捐行為不規范、信息披露與公開透明機制不健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重點,出臺一批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將推動出臺慈善事業法、社會募捐管理條例、志愿服務條例等法規,推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規的修訂與實施。
今后5年,我國將完善公益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政策措施,加強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機構發展,促進優秀公益慈善項目規范發展。改變過多依賴政府動員慈善資源的做法,發揮公益慈善組織運作的主體作用,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公平、有序競爭。完善慈善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推行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運行機制,實行陽光運作、規范管理,增強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和透明度。
建立以慈善業務年審為主要手段的監管制度
如何加強對慈善事業的監管,受到社會關注。在《綱要》中,建立完善慈善事業監管體系被列為“十二五”期間我國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六項重點任務之一。
《綱要》提出,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業信息統計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統計平臺,及時發布慈善數據,定期發布慈善事業發展報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業務年審為主要手段的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信息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
根據《綱要》,將鼓勵開展慈善公開日(周)、利用互聯網動態披露捐贈信息、捐贈人參與項目活動、聘請社會監督員、設立重大慈善項目巡視員等監督方式,提高監督的及時性與效率,更好地落實捐贈人、受益人、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輿論監督、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慈善監督管理機制,努力營造慈善事業監督有力、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