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環資[2011]1399號
關于集中開展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
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信廳、環保廳(局)、商務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被國內外媒體稱為中國的“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三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加強組織協調,出臺配套政策,廣泛開展宣傳,部署專項檢查,確保“限塑令”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果。為全面總結“限塑令”實施情況,深入推動限塑工作,重點解決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限塑成果,定于7月至8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總結“限塑令”實施的良好效果
(一)“限塑令”的實施既有利于節約資源,又有利于治理白色污染,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限塑令”的重要意義,把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工作作為“節能減排 全民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抓好落實。
(二)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承擔牽頭責任,協調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執行“限塑令”取得的積極成效進行認真調查分析,全面總結本地區“限塑令”實施在減少塑料消耗、節約石油資源、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及改變社會消費習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良好限塑氛圍
(一)各地商務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商等部門加大在商品零售場所特別是集貿市場的宣傳力度,通過電子展板、公告欄、橫幅等多種形式,提示經營者和消費者有償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引導市場開辦者在市場內設立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一采購、銷售。
(二)各地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大力宣傳超薄塑料袋帶來的環境問題,使消費者認清超薄塑料購物袋的危害,自覺少用、不用塑料袋。
三、加強聯動執法,強化源頭治理
(一)各地質監部門要在專項行動期間,在塑料購物袋生產集中的重點地區,加大執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生產塑料購物袋及同類產品的企業和場所進行認真排查,依照法律法規和GB21660-2008《塑料購物袋的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等標準規定,對生產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二)各地工商、價格部門要繼續加大對集貿市場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屢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責任的市場開辦者,督促落實集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
(三)各地工信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的引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保證塑料購物袋的質量,杜絕超薄塑料購物袋的生產,積極支持塑料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生產高附加值產品。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