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人類社會反腐敗的成功經驗,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路徑。中國共產黨成立90年來,對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縱觀中國共產黨從誕生、發展到壯大的90年歷史,既是一部中華民族的奮斗史,也是一部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增強拒腐防變能力的發展史。
近年來,一些學者在論述建黨乃至建國初期的反腐倡廉時,往往冠之以“運動反腐”,而忽視對“制度反腐”因素的挖掘與研究。其實早在建黨初期,我們黨就相當重視發揮制度控制腐敗的功能,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決議》中,就對紀律和監督做了明確的規定;1932年頒布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工農檢察部的組織條例》,對行賄、浪費公款、貪污等犯罪行為的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為紅色政權反腐倡廉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新中國成立后,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制定者,也是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的奠基者,制定了一系列包括懲治和預防腐敗功能在內的具體制度,并在反腐敗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黨的反腐倡廉建設思想的不斷豐富和發展,為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化奠定了理論基礎。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胡錦濤總書記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角度,高瞻遠矚,以前所未有的堅定、鮮明、精確語言,強調突出抓好教育、監督、預防、懲治四大制度建設。這些精辟的論述,不僅為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武器,而且為新形勢下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
黨史90年見證制度反腐風云,中國共產黨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認識在實踐過程中不斷繼承與創新,經歷了從注重專項監督向著眼全局和長遠、從注意腐敗結果治理向標本兼治、從依靠單純經驗導向到探尋科學理論指導的轉變,反腐倡廉建設的思路更加清晰,制度防腐的作用日益彰顯。重溫黨史,以史為鏡;放眼未來,信心倍增。伴著九十載豐碩成果和經驗,我們堅信,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反腐倡廉建設一定能夠取得新的更大勝利。(唐習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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