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發出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對錄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通知要求,今年招生工作要堅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繼續大力實施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各項規定,嚴厲打擊資格造假以及中介欺詐,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一是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擴展信息公開渠道,確保考生在招生錄取各時段及時準確地了解須知、應知的有關要求、辦法和信息,進一步細化政策解讀、志愿征集、信息查詢以及信訪投訴等渠道和辦法,推進高校招生誠信體系建設。
二是嚴格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按照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規定、程序、要求,審查招生學校、招生類型、公示資格、擬錄取學生名單和考生擬錄取專業等內容,特別是要加強對藝術、體育、保送生、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等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的管理及政策執行的監督。
三是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未經教育部備案、分送和未向社會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的調整計劃應優先向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中西部地區傾斜,調整計劃的使用要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使用程序、使用范圍和責任。
四是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嚴厲打擊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違規招生行為。招生高校和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六嚴禁”、 “六不準”,確保國家招生政策執行不走樣。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