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等七部委《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進一步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于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
購物卡實名制能否有效堵住腐敗漏洞?還有哪些問題值得關注?讀者來稿討論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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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著別人的名字心里會發毛
有人對此不樂觀,認為購物實名,擋不住收受賄賂之手。因為甲用自己的名字買了卡送給乙消費,也查不出乙有什么問題。對此要看到,反腐制度不斷升級,搞腐敗的人可回旋的空間越來越逼仄,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就算有官員拿了別人實名的卡去超市挑東西,心里總會發毛,畢竟那上面赫然寫著別人的名字。有人本來不實名時敢要,現在實名了,害怕節外生枝,就不敢再笑納了。購物卡上是別人的名字,有的官員在家人面前,特別在孩子面前拿出來,會顯得不自信,甚至有一種恥辱感。當然,購物卡實名制只是一個開始,防范和制約可能出現的后門尚需不斷完善,比如消費場所對購物卡消費信息的長期保存,便于取證等,都需要進一步規范。
記得去年中秋節前,江蘇徐州啟動購物卡(券)廉政專柜,規定公職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動上交購物卡(券)到廉政專柜的,不是違紀。徐州市紀委解釋稱旨在建設自救的“綠色通道”。而這次出臺的《意見》強調,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顯而易見,制度越來越嚴,腐敗的空間越來越窄。預防腐敗,就像“挖地雷”的小游戲,挖掉一只少一只,連續挖掉幾只就能帶動一大片,直到所有地雷都被挖出來。因此,緊隨其后的“陽光法案”更值得公眾期待。梁江濤
雖屬治標但有比沒有強
一則,對收受購物卡者是一種極大的壓力。因為購物卡可能實名登記了,這對收受購物卡的人來說,就像有人給他送禮卻在背后記賬一樣。這樣的情況,收受購物卡的人還會那般大方嗎?想來會有所顧忌。實名登記,還會給用卡的人一定的壓力。盡管沒有說消費購物卡時要核對身份證,但同一個人用不同名字登記的購物卡,哪怕是陌生面孔,總歸是讓人生疑的——卡是怎么來的呢?是收受賄賂的嗎?這是一種無形的壓力,讓購物卡也燙手。多一點顧忌,也許就會少點腐敗。
二則,讓資金去向更加明了。買購物卡要登記,登記之后可能會被端上桌面供人查證的,這樣會讓資金去向更明了。單位買購物卡,不再那么容易作為其他賬目沖掉,因為發卡人要記錄在冊。而且,買一定數量的購物卡,要使用轉賬方式,讓資金流向更清楚,給審計等提供了便利。購物卡是如何消化的?是用于行賄,還是作為職工福利,查起來也會方便得多。當然,還會讓一些貪官的財產不明變得更明白些。另外,此管理意見再一次明確了,收受購物卡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這對腐敗案件查處過程中的資金作了一個明確的定性,于反腐工作是有利的。
當然,給購物卡“設卡”,是會影響到發卡人的生意,估計他們會想出不少應對之策。所以,給購物卡“設卡”一定要卡到位,落實好,切莫形同虛設。給購物卡“設卡”是治標之策,公眾期待反腐敗能出狠招、出重拳,早些讓“把權力關進籠子”、“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等治本之策出臺并落實好。既然暫時無法做到一步到位,那也不能漠視購物卡讓腐敗暢行,給購物卡“設卡”,有比沒有強。王玉初
反對
私下解決怎么查
實名制舉措的未來效果如何尚不宜過度高估。落實“實名制”最大的阻力在于商家樂意不樂意。出于利益共同需求,即使在嚴格的禁令之下,并不排除部分商家依然會有和利用購物卡行“行賄之實”者攜同規避規定的可能。“做了賬”的可以查處,私下解決的呢?相關部門如何發現?另一方面,真正威懾商家的手段在于嚴厲的懲戒機制配套,但令人遺憾的是對于商家規避“實名制”之后的處罰如何?是不是真正能“打疼”“打醒”仍需打個問號。“撓癢癢”式的罰款,對于商家獲得的利益而言根本不值一提。違法成本太低,利益需求又太大,查住了自認倒霉,查不出的居多,這本身就是一個無法落實的現實難題。
其二,再好的舉措也可能被“變種”。實名制或會讓部分辦卡者望而卻步,但聰明的商家一定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研究出“下有對策”的最妥善應對方法來。購物卡實名了,商家完全可以不使用購物卡而發放“購物小票”,這不用實名了吧?這豈不是將“實名制”架空掉了?我們絕不可低估商家和利益勾連者的“智慧”!
即使嚴格實名了又怎樣?張三實名的購物卡,送給李四消費,消費的時候又不用實名,消費完了“一推六二五”同樣也是一個無法查處和取證的問題。即使登記了,限制“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膽大的官員一定會該收還收;不記名購物卡不超過1000元,用煙盒裝一打卡也一樣搞掂。如此“實名”,更值得憂慮的在于是否會淪為“事后諸葛亮式”的“證據”——官員落馬之后才有用的證據?畢曉哲
要害不在實名在于制
對于購物卡需要辯證看待。購物卡的要害不在“實名”在于“制”,實名制并不能解決購物卡存在的金融秩序和腐敗問題。明確購物卡“實名制”,著力的只是買方,而對于使用者來說,使用時并不需要實名,也就是說,收受購物卡者在使用上,并不會受到“實名制”的任何影響。就目前的反腐常態做法來說,也不可能因為某人購買了大量購物卡,就去追查為何購買、為誰購買。
購物卡之所以成為“腐敗卡”,并不是說行賄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在于,一直以來對于購物卡的腐敗特性認識不夠,查處不夠。因此,關鍵還在于“制”。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已經明確指出,“要堅決查處領導干部以各種名義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的行為”。七部門在意見中也明確,“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這已經從制度層面上明確了購物卡的腐敗特性,現在關鍵是在實踐上加大“遏制”。需要真正查處幾起收受購物卡案件,以此來傳遞信息,讓收卡者放棄僥幸思想。這是在反腐敗上的“制”。
在購物卡的管理上,“實名”雖然亮眼,但關鍵還在“制”上。如果不能做到“制”,那購物卡的命運只能如有關人士所建議的取消了。毛建國
提醒
別浮起更多的“瓢”
當下各種腐敗方式越來越隱秘,花樣頻出,購物卡不過是其中一朵小小的浪花。除了購物卡,更有“雅賄”等種種腐敗形式侵蝕官場,收古玩等要比收錢更加安全,而更多的花招估計還沒浮出水面。
因此,要遏制送禮行賄不能靠頭痛醫頭,有了一個腐敗形式就打擊一個,而應該將重心放在制度反思和建設上,抓住權力使用這個牛鼻子,強化監督約束,真正將權力關進籠子。否則,沒有了腐敗的購物卡,還會有別的,一個葫蘆摁下去了,就會有兩個瓢浮上來;一邊的問題剛解決,另一邊類似的問題又會上演。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