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因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近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調查,李啟紅利用其擔任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后,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該公司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一手掌握權力,一手掌握金錢,李啟紅及其家族成員通過“市場化手段”進行“資本運作”,制造財富裂變效應,折射出“權錢合體”的腐敗新動向。這表明,提供股市內幕信息已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巴結官員的新手段。個別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總是“有意無意”地將內幕信息透露給官員,官員再將“內幕信息”變成斂財的工具。這不僅為新形勢下證券交易敲響了警鐘,更為新時期的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新課題。
官員掌握眾多的社會資源,占據強勢社會地位,天然具有接近“股市內幕”的優勢。近年來,從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春寶,到廣東韶關市原副市長李健,再到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兼證券犯罪偵查局北京直屬總隊隊長相懷珠,官員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屢屢發生,表明政府官員已經成為內幕交易的新主體。
為規避監管、逃避打擊,涉嫌官員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有的內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購社會人員身份證開設股票賬戶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電話委托、電腦下單或委托他人操作,給查處帶來了困難。這種“權力型”內幕交易,其形式和手段更加隱蔽,危害也更大。
如何避免權力型“內幕交易”腐敗?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突出問題。筆者認為,首先,要加強權力制約。權力不受制約,腐敗必然發生。杜絕權力型“內幕交易”,根本辦法在于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特別要加強對掌握“內幕信息”官員的法紀教育,增強自我約束、自我警示意識,從行為上嚴格接受法紀約束并依法辦事。
其次,要加大違法成本。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發“內幕信息”財的不法分子,科學監控各種可能發生的不規范交易環節。要加強對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并對反常交易行為及時跟進,快速反應,及時查處幕后不法行為,加大內幕交易的犯罪成本。
最后,要加強制度建設。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較晚,在相關管理制度上還有不完善的地方,在上市公司的信息發布、披露等方面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在遵守證券交易游戲規則中還存在著某些不誠信、不履行職責、違反交易規則的行為。因此,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交易法則和經濟規律要求,建立起科學、規范、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靠制度辦事,用制度約束證券投資管理行為。(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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