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網站4日刊載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對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的統計方法作出了詳細的說明。
文章說,我國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服務費等,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虛擬租金。
文章指出,城鎮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國家統計局在全國范圍隨機抽選了65600戶城鎮居民家庭,通過日記賬方式搜集資料。按照記賬要求,只統計實際發生的現金支出,比如居民實際支付的房租、水電費、物業費等現金支出。
在談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個數據時,王有捐在文章中強調,這是一個人均居住支出數,也是一個全國平均數,綜合了不同地區、不同城鎮、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
據他介紹,如果按戶計算,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戶均月住房支出為320元。分地區看,東、中、西、東北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375元、278元、267元、286元;分城鎮規模看,地級以上城市戶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級以下城鎮戶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組看,從最低收入組到最高收入組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同時,這個數據也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數。文章分析說,2010年,在國家統計局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比重超過80%。對租房戶而言,他們的住房支出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還要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但自有住房戶不同,他們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由于自有住房戶占絕大多數,因此,將兩類住戶綜合在一起,計算城鎮居民的人均居住實際支出就與人們的感覺有一定差距。
文章強調,由于目前通過抽樣調查獲取的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支出是一個綜合的數據,因此,在研究具體問題時要謹慎使用。在觀察研究居民現金支出時,使用目前公布的居民居住支出數據;在綜合觀察研究居民居住消費水平時,應該參照國際標準,把居民自有住房的虛擬租金考慮進來,此類數據可參考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中有關國民核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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