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至5月3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在北京市人大網站公開征求民意。草案首次明確了市民作為垃圾產生者,將承擔垃圾減量與分類的責任,并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承擔一定的處理費用。同時,草案還規定設立垃圾分類管理人,明確垃圾排放登記制度,以減少生活垃圾源頭數量。
今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提出切實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產生、增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強化監督管理的要求。會上,特別提到了北京的垃圾處理工作,要求北京在全國先行開展垃圾處理工作試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繼去年11月份公開征求民意后,又一次在網上公開征求民意。
明確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問題
針對之前廣受關注的“生活垃圾處理是否收費”的問題,草案首次進行了明確,并從兩個角度進行了規范。作為垃圾產生者,承擔垃圾減量與分類的責任,并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承擔一定處理費用。作為管理監督者,有權了解與生活垃圾相關的政府及企業信息,并監督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的運行情況。同時規定,編制涉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城鄉規劃,應當依法征求專家、社會公眾及設施周邊居民的意見。
條例草案還倡導單位和個人減少使用或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采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外出就餐時,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提示消費者避免浪費,適量點餐,將剩余食品打包帶回,并提供相應服務。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條例草案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按照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同時也對建筑垃圾、園林垃圾、果蔬垃圾提出了分類處理要求。
條例草案設立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分類管理人由物業企業、村委會、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等擔當,負責組織、宣傳、指導、監督社會公眾進行垃圾分類,并且要掌握源頭數量、掌握垃圾流向、掌握垃圾流量。分類管理人沒有按照條例草案規定履行責任的,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條例草案對垃圾分類的要求貫穿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規定由分類管理人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收集容器,收集運輸作業單位要分類收集、運輸不同種類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進行分類處理。
建筑餐廚垃圾管理更加嚴格
針對建筑垃圾、餐廚垃圾在產生源頭和處理方式上的特殊性,條例草案在生活垃圾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其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措施。
對于建筑垃圾,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采取措施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并對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優先選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及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當辦理渣土消納許可并公示,將垃圾產生量等情況告知渣土消納場所,渣土消納場所發現與實際接收數量不符的,向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餐廚垃圾,條例草案特別規定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銷售,同時還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作為飼料使用、銷售。餐飲單位應當單獨收集餐廚垃圾,并委托專業服務單位進行處理或者實施就地處理,就地處理的,應當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設施。
[責任編輯:吳怡]